进口食品优化查验措施管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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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食品优化查验措施管理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年8月实施日期:2017年8月发布机构: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优化查验措施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实施优化查验措施的食品化妆品进口收货人的申请确认。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四、审批依据《厦门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厦门检验检疫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进口食品优化查验措施管理规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厦检食〔2016〕102号)五、受理机构海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保税区办事处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翔安办事

2、处六、决定机构海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保税区办事处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翔安办事处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八、申请条件申请实施优化查验措施的进口收货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自觉履行进口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熟悉并掌握所经营食品种类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进口食品监管要求;4.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对所进口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现场查验的基本能力,按照检验检疫机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进口收货人现场自查情况记录;5.

3、能及时按规定完成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要求的进口和销售记录,并保证记录真实、有效;6.在检验检疫企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的诚信等级应达B级以上(含B级);7.年进口食品量在20批次以上;8.近6个月内未违反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九、禁止性要求无十、申请材料目录(一)《厦门口岸实施优化查验措施进口收货人申请表》(表格1)一式二份。(二)进口收货人相关管理制度材料一式一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标签整改加施管理制度,进口食品化妆品自查制度,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格式文本,食品召回制度。(三)《厦门检验检疫局进口食品优化查验措施知识问答卷》(表格2)一式一份。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需加盖申

4、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申请材料中要求的照片均需使用彩色打印并标注。十一、申请接收申请材料接收地址详见第二十八项。十二、办理基本流程(一)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口收货人可自愿向近1年主要进口口岸分支机构提出实施优化查验措施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目录见第十项)(二)受理申请的分支机构按照第八项要求,依据企业信用等级和质量保证能力的综合评价,对进口收货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三)厦门局动态发布实施优化查验措施进口收货人名单,在厦门辖区统一实施。十三、审查标准详见第八项。十四、通办范围详见第五项。十五、预约办理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预约电话详见第二十八项。十六、办

5、理方式现场办理。十七、在线办理无。十八、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十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二十、审批结果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布名单。二十一、年检要求无。二十二、结果送达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公布名单。二十三、结果名称《厦门检验检疫局实施优化查验措施食品化妆品进口收货人名单》二十四、结果样本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http://www.xmciq.gov.cn)二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详见《厦门检验检疫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进口食品优化查验措施管理规定》二十六、咨询途径详见第二十八项。二十七、监督和投诉渠道12365-转2。二十八、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海沧检验检疫

6、局受理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建港2165号受理科室:食检科联系电话:0592-6806691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厦门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地点: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联检楼3楼受理科室:货检科联系电话:0592-5706897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东渡检验检疫局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9-99号国际航运中心口岸联检大楼C栋3楼受理科室:食检科联系电话:0592-5658019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保税区办事处受理地点:厦门市

7、湖里区象屿路89-99号国际航运中心口岸联检大楼C栋5楼受理科室:动植食科受理电话:0592-5673513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厦门检验检疫局翔安办事处 受理地点:翔安舫山西路1007号受理科室:动植食科;联系电话:0592-7090126受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二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可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电话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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