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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元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条例》内容得到贯彻落实,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结合《条例》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制定依据《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0号)、《苏州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苏府〔2016〕57号)、《苏州市关于加快
2、发展医养融合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府〔2015〕133号)等。二、起草过程《条例》颁布后,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部门、街道(镇)、社区(村)以及养老服务单位负责人的专题学习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条例》,力争将条例深入到千家万户、相关部门、养老服务组织,营造人人知晓、共同遵循的良好氛围。在广泛开展学习的基础上,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今年上半年我局着手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起草后,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召开座谈
3、会认真听取各市(区)分管领导、民政部门负责人、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以及部分街道、社区和老年人的意见,并邀请部分专家、人大代表和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论证,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经市政府同意后颁布。三、八个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供餐助餐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家庭支持助行助浴长期护理四、政策亮点设施建设新旧小区均要配置养老设施新建住宅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标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
4、。【详细】居家养老夯实家庭养老基础实现日常生活服务全覆盖,加强医养融合、紧急救援等工作,构建不离社区的多样化生活照顾服务。对长期在家照顾失能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或雇用人员提供支持。【详细】人才建设从业人员加强补贴奖励政策以免费培训、持证奖励、特岗补贴、入职奖励、落户优惠等多种方式对养老从业人员增加吸引力。鼓励在苏的大中院校开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详细】监督管理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完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对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享受的优惠待遇,受助对
5、象的服务类型、护理等级等。【详细】五、各方职责政府职责:编制规划,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政策;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居家养老工作体制机制;监督管理本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街道(镇)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明确养老服务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搭建基层居家养老综合管理平台;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社区(村)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文体娱乐、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参
6、与对养老设施及服务的监督评议。家庭责任:教育引导市民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六、任务分解(下页)任务类别任务内容责任单位一、认真落实居家养老责任1.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放开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各市、区人民政府2.强化街道(镇)主体责任,按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备
7、专(兼)职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支持、指导企(事)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街道(镇)人民政府3.发挥社区优势,协助开展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调查,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参与对养老设施及服务的监督评议。各社区(村)4.加强家庭建设,教育引导市民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承担家庭老年人养老相应的费用。各市、区政府,市民政局二、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5.
8、按照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已建成的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分类规划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各市、区政府,市规划局6.根据老年人口的结构和需求,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满足有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的,应当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前,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各市、区政府,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7.新建住宅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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