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务犯罪案件一般自首认定中自动投案的若干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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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职务犯罪案件一般自首认定中自动投案的若干问题的探析:自首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刑罚量刑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的具体体现。刑法理论将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一般自首;将《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准自首。2009年3月12日,为了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

2、投案的认定存在的较多的分歧及争议。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件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认定的若干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职务犯罪一般自首自动投案  简介:陈业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侦查二科科员。  :D924:A:1009-0592(2011)10-055-02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检察、司法审判机关等法律规定的机关投案,并自愿置于其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按照《意见》的规定,职务犯罪中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

3、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而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简称《解释》)中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由此可见《意见》和《解释》中关于接受自动投案的机关、自动投案的时间等问题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自动投案是一般自首中的必备条件,因此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正确理解和应用《意见》和《解释》中关

4、于自动投案的规定,对于自首正确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意见》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中办案机关的理解  如何正确理解《意见》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中所指的办案机关,是准确认定自动投案的关键。但是对于办案机关具体包括那些机关,《意见》及其他法律规定并没有作出限定说明。  (一)检察机关应当属于《意见》中的办案机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

5、机关负责行使刑事侦查权。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应属于《意见》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所指的办案机关。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除检察机关以外的具有刑事案件侦查权的机关不属于《意见》中的办案机关  《意见》中所规定的自动投案是针对一般自首而言,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行使刑事侦查权,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除检察机关以外的机关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无权侦查。即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除检察机关以外的机关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涉嫌职务犯罪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份子,亦不能据此对犯罪份子采取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对犯罪份

6、子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具有刑事案件侦查权的机关不属于《意见》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所指的办案机关。  (三)纪检、监察机关不属于《意见》中的办案机关  在我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实施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中共党员,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大多数情况下同样参与到职务犯罪的查办中。纪检、监察机关都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所规定刑事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是属于党内纪律监察机关,监察部门是属于行政内部纪律监察机关,他们都不具有刑

7、事法律所赋予的刑事侦查权、立案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法定权力。《意见》是属于我国刑法的司法解释,既然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刑事司法机关的地位及权力,所以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都不属于《意见》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所指的办案机关。  二、职务犯罪中接受自动投案的机关  按照《意见》的规定,职务犯罪的自动投案应该向办案机关作出;同时《意见》还规定,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该视为自首。另外按照《解释》规定,接受自首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为人向其所

8、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可见,在司法解释中对接受自动投案的机关是规定得较为广泛的。在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查处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具有特殊职能。因此行为人主动、直接向这两个机关投案也应当成立自动投案。  三、《解释》中关于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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