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最早的法学探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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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中国最早的法学探究生教育    论文:东吴大学;法学;探究生;教育  论文摘要:东吴大学法学探究生教育始于1926年,为中国现存最早培养法学高层次人才的大学。其开创的历史条件有:西学东渐、对高层次法学人才的社会需求、有利的地理位置、出色的师资队伍、成熟的本科教育、重视的领导、完善的图书馆建设、一流的学术刊物等。它为当代中国法学探究生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进一步扩大了东吴法学在近代及当代中国法学界的影响。    东吴大学法学院于1915年9月成立于上海,直到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其法律系并人华东政法学院,会计系并人上海财经学院,为我国创办最早的法学院之一。其新式法

2、律专业教育,采英美比较法教学,为亚洲第一所比较法学院。20世纪上半叶,享誉国内外,被誉为中国“近代法律家的摇篮”。非凡是在培育我国比较法学及国际法人才方面贡献至巨,时有“北朝阳、南东吴”、“法官出朝阳、律师出东吴”之美誉。国内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孙晓楼、杨兆龙、倪征噢、李浩培、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法界才俊,汇集于斯,可谓盛极一时。  探究生教育是东吴法学近半个世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就其法学探究生教育做初步探索,以就正于方家。    一、东

3、吴大学法学探究生教育概况    1915年,兰金(Rankin,C.W.)博士利用当时中国和上海的有利条件和机遇,在东吴大学第二中学教室的基础上,开办起一所夜间授课形式的法律学校,名为“东吴法科”(parativeLa.)。    2 课程设置  第一年须上课,上课时间仍循旧制,置于周一至周五下午的六时至八时之间,以便日间有工作的学员钻研法律;第二年则专作论文。必修课有:英美民法、法国民法、瑞士民法、苏俄民法、国际公法、国际关系。    3 学分制度  凡成绩优异、主要课程及论文均列甲等并修毕本院所定之学程。得由本大学依据章程授予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探究院课程开班

4、和否须视学生人数多寡再定课程种类,于每学年终结前三个月布告之一切章程,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章程。  补:1 各生应修两种以上外国文,在毕业之前照常考试,给予学分。2 选修课学程,凡拟在探究院毕业得受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者,须读满三年并得有四十学分。第一、第二学年应在校上课修习,第三学年专做论文毋庸上课,惟选课无学分或学分不足者应于第二学年补满之。  (2)分数等级(详见学则章内)  论文及必修课主科学程以甲等为合格分数。  必修课副科及选修课学程以乙等为合格分数,  (3)学费缴付  学费规定为二百元,第一学期先缴一百元,第二学期再缴一百元,其它各种费额悉照普通章程缴纳

5、。    4 毕业生  自1926年创办后,中间多次中断,非凡是因遇抗战,时办时停。1928年春,东吴大学法学院的第一届法学硕士毕业,到1937年,前后共有8届计14人毕业。除1937年一次毕业3名学生外,其余每届毕业1~2名学生。1944年有1人毕业。抗战结束后,东吴的法学探究生教育得到了恢复,而且学生进学也超过了战前的最高水平。1947—1951年共16人,其中1948年共毕业7人。1951年7月,东吴法学院最后两名法学硕士毕业。因此,东吴法学院历史上共授予过31人法学硕士学位(见下表)。需要指出的是,在被授予法学硕士的人当中,有84%(26名学生)是东吴法学院的

6、毕业生,且没有一名女生能挤进其中。  可见,严格的质量把关,使本来人数未几的法科探究所,非常少的学生得以毕业。这保证和加强了东吴法学在国内所取得的地位和声誉,得以始终保持领先地位。    二、东吴大学法学探究生教育启动的历史条件    东吴大学法学探究生教育是在其本科教育基础上层开的,它在近代中国率先启动,除了继续受到英美文化影响,即西学东渐外,其国内的具体历史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高层次法学人才的社会需求  正如兰金在创立东吴法科之初所预言:“中国注定要有一个现代的政府。现代政府顺利建成和运转的条件之一是强有力的司法。社会要求学校培养大量合格的法律

7、人才来担任司法职务,来组织律师行业,建立现代意义上的法庭。”事实情况正是如此,20世纪20~30年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处于***时期,大规模立法等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适应时代的新型法律人才,非凡是接受过高层次法学教育的人才更受到欢迎和重视。  在***最初几年,法政教育如火如荼,乃至近乎泛滥。当时政府针对一些学校的法学教学质量低下,对整个法政学校进行整顿。结果,法政学校和学生锐减,如下表:  20世纪30年代初,南京国民政府加强对大学的整顿和控制,实行“大学教育以注重自然科学及实用科学为原则”。1934年,教育部颁布了限制学额的办法,明确限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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