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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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比例再保险第一节成数再保险第二节溢额再保险第三节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第四节比例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第一节成数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概述二、成数再保险的特点三、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四、成数再保险的运用BACK一、成数再保险概述(一)定义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理解: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的大小,只要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多余的保额部分由分出公司另寻其他方式处理,否则,责任将复归原保人承

2、担。(二)自留额与分保额确定1.成数再保险合同一般要求:分出公司自留额约在40-50%之间。2.每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在成数再保险合同中通常附有限额表(Tableoflimits),以便针对各种不同的危险,分别采用不同最高限额。例: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最高限额规定为1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为55%,现有两笔危险单位分别为40万和120万的保险业务,其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如何?第一笔40万自留18万分出22万第二笔120万自留45万分

3、出55万余20万余下的20万由分出公司另寻其他处理方式分出,否则,复归自负。(三)成数再保险合同的表达方式既然按某一比率来分配保险责任,其表达方式即用分出比率表示。如6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AQuotaShareof60Percent)即为分出额为60%,自留额4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返回二、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包括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点,即缺乏弹性,难以达成风险责任均衡化。(一)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无论业务好坏大小,双方均按约定的比率分担,双方共命运,利害关系一致,成数再保险是双方

4、当事人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故合同双方很少发生争执。(二)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只要比率确定,就不再为每一笔或每一个危险单位费事分配责任。(三)缺乏弹性主要是指对分出公司不利,本来分出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的质量来确定是多留还是少留,而成数再保留比率固定,缺乏这方面的弹性。亦即成数再保险往往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需求。(四)不能均衡风险责任主要指由于分配比率一定,使原保险公司中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分保之后仍然存在。虽然设立最高限额,但不能使风险责任均衡化,只能防止责任累积。返回三、责

5、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例:某分出公司组织一份海上运输险的成数分保合同,规定每艘船的合同最高限额为1200万美元,现一船合同保额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自留额为20%,分出总额为80%,现有4家分入公司接受分出业务,其分配为A公司20%,B公司15%,C公司10%,D公司35%,即分别为200万,150万,100万和35万美元。返回四、成数再保险的运用多运用于新的公司,险种和特种业务。(一)新创办的保险公司。(二)新开办的险种。(三)汽车险、航空险等危险性较高,赔款频繁。(手续简便,共命运)(四)保额和业

6、务质量较平均的业务。(粮食运输等业务)(五)各类转分保业务。(六)国际分保交往中的业务。(条件优惠)(七)属于同一资本交流的子公司和母之间,以及集分保内部。(八)与其他分保方式混合运用。返回第二节溢额再保险一、概述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三、溢额的层次四、溢额再保险的特点五、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六、溢额再保险的运用BACK一、概述(一)概念溢额再保险(surplusreinsurance),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

7、再保险人承担的一种再保险方式。(二)与成数再保险的异同(1)相同点:都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责任分配,且自留额、分保额与总保险金额都存在一定比例关系,都属比例再保险。(2)区别:A.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确定的,在自留额限额内不需分保;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不确定的,且无论保险金额多少,均需按比例分保。B.溢额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变动的,根据保险金额与自留额而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不变的。C.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不是完全一致,且对分出公司有利,而成数再保险合同双方利益一致,对分入公司有利。D.

8、溢额再保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手续繁琐;成数再保险缺乏弹性,但手续简单。返回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三要素为: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其中危险单位是固定因素,自留额和线数是变动因素。(一)分保额的确定原保险人根据自身情况以及所承担保险标的质量,来最终确定自留额的大小,其超出的部分,可做为分保分出;因而分保额的确定是以自留额的确定为前提,且分出的金额及比例是随业务量(即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变动。(二)线数1.线: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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