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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0
《2016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的相关管理制度一、掌握注册管理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后,方可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注册分为执业凭证、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而是重新计算。因变更注册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
2、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二、掌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失效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都为聘用单位出问题3、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注册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一)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3、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的条件:1、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不予注册的法定情形。(三)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两个或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
4、日止不满5年的;6、非职业活动受到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超过65周岁的四、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1、项目经理;2、其他施工管理;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五、注册建造师的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
5、证书、执业印章;5、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六、注册建造师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现任;4、接受继续教育;5、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技术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七、注册建造师受聘单位的变更。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除非发包方同意或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以及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单位
6、已解除合同关系的情况发生,否则建造师不能在承建项目完工前变更注册单位。第二节法律体系的法的形式一、法律部门1、民法商法:调整平等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2、行政法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环境法、房地产法。3、经济法包括: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4、社会法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前无地名,后有“条例”两个字,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三、地方性法规: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前有地
7、名,后有“条例”,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四、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前无地名,后有规定、办法。第四节民法一、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的应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1、《合同法》规定,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1、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3、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凡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为合法。三、物权法1、
8、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1)对承租人的效力:订阅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2)抵押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在实现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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