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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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1100048000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业务手册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9月1日发布目  录前言1一、受理范围2二、办理依据2三、实施机关2四、许可人员2五、批准条件2六、申请材料3七、办理时限4八、许可收费4九、许可证件4十、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4十一、许可办理4(一)通则4(二)申请5(三)受理6(四)审查7(五)决定9(六)决定公开10(七)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10(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11I(九)许可服务11十二、事中事后监管12十三、投诉举报13附件1许可流程示意图16附件2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17附件3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18附件4转办行

2、政许可通知书19附件5行政许可决定书20附件6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21I前言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特制定本业务手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编写人为杨道胜、施永寿,审核人为熊国才,审定人为陆永耀。因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新增,本业务手册为初次发布。本业务手册解释部门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登记的各全省性宗教团体直属宗教活动场所。二、办理依

3、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二十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许可人员受理人:杨道胜、施永寿审查人:熊国才决定人:陆永耀五、批准条件(一)申请登记1.予以许可的条件:(1)设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有民主协商成立的管理组织;(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23(4)其他相关材料齐全。2.不予许可的条件:(1)没有成立管理组织;(2)没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3)没有制定相关规章制度;(4)材料不齐全。(二)申请注销1.予以许可的条件:(1)宗教活动场所已不具备开展宗教活动的条件;(2)宗教活动场所因合并、分立解散;(3)宗教活动场所被依法责令关闭。2.不予许可的条件:(1)宗教活动场所还具备开展宗教活动的条件;(2)宗教活动场所未被终止。六、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登记)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2)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采用A4纸张,左侧装订。2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3

5、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234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5有关规章制度文本■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6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7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无收费项目。九、许可证件《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或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本行政许可无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

6、十一、许可办理(一)通则23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二)申请1.通则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受、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2.收件接收方式为申请材料通过窗口、信函、网络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接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170号民族大厦8009室。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接收网址: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ynethnic.yn.gov.cn)或云

7、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3.登记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信函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理人应按照DB53/T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的要求即时提供相应编号。4.收件凭证23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通过信函接收的,应该邮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给申请人。行政审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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