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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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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淄博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
5、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具有城市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和配套设施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配套设施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市政配套设施、公用配套设施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 市政配套设施包括:道路、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线、路灯、地上公共健身设施、地上公共停车位(场)和环卫、雨水收集、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以及开发项目内封闭运行的太阳能热水、中水处理、直饮水、地源热泵等设施设备。 公用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供电
6、、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行政管理、社区服务、商业服务等建筑设施。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与渔业、规划、房管、公用事业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等专业
7、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套设施的规划、用地以及工程设计、建设、交付、移交和使用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配套设施应当与开发项目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达到同步交付使用条件。 第七条配套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 第二章规划及用地管理 第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各类配套设施设置要求、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在审定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进一步核定配套设施的项目名称、功能、位置及各项技术指标。 第九
8、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配套设施的性质、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建设时序、交付、移交和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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