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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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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对经济建设的指导意义本文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地位和内容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通过对法的起源、法的本质、法的作用的分析,得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真正的科学的结论。还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对经济建设的指导意义和对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阐述。我们都知道马克思主义法学又是不断发展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战略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的最基本的观点和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学说,是一个包括人
2、类文明一切领域的思想宝库,我们都知道,在这其中包括了较多的法律思想和学说。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将近大半个会论及或涉及法律的问题。还有在列宁的著作中同样有大量的法律思想和学说。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学说中提供了一个与之前的法律学说有联系最重要的是有区别的新的法律思想体系,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即以唯物史观、辩证法和阶级斗争学说同法律本质问题相联系的法律观。我们都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奠基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包括多个分支学科和边缘学科在内的宏大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整个宏大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中处于
3、核心、指导地位,是它的灵魂。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既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内容,马克思主义法学就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的法学,是由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共同创立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内容是:1法的起源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同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有着直接的联系,也就是说,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法这一社会现象的产生,无论如何应该说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的事情,即原始社会是没有法的。如果说在原始社会
4、也有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的话,那也仅仅表现为习惯,而不是法。法是随着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而产生的,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社会内部经济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形成,也就必然产生了法,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问题几乎同法本身一样古老,自从法这一社会现象产生以来,不同的思想家和法学家对于法的本质问题有不同的说明,中外历史上的思想家们曾对法的本质做过很多探索,并得出各种各样的结论。但剥削阶级的思想家和法学家对法的解释都是脱离经济条件的,都抹杀了或没有体现出法的
5、阶级性。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以后,才对法的本质和概念作了科学的解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员宣言》中,剖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法的阶级实质,而且也揭示了一切类型法的本质和特点第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也就是统治阶级共同愿望和要求,而不是统治者的意志。第二,法是
6、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列宁说:“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而已。”第三,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学文化的发展和建设,它既是建设物质文明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觉悟、文化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法在促进科学文化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可以说,法是促进科学文化发展的必要手段。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战略思想由于有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才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本身是发展的,所以
7、马克思主义法学也是发展的。正如恩格斯说的:“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马克思主义法学只有发展才能丰富和繁荣,只有不断发展,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同历史上的旧法学彻底决裂,创建了崭新的法学理论,但并未穷尽真理,没有终结法学变革的前进之路。实践和历史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列宁正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推向前进,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确立,在本质上和客观条件上都
8、更有利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发展。在马克思的重要著作《资本论》中,马克思围绕劳动及其工厂立法阐述了一系列法律思想,深化了上述论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认为工厂立法的经济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力量对比重心通常总是在资本家这一边。资本家不仅利用经济关系的强制力,而且依靠国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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