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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3
《越府批〔2008〕28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附表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出租(出借)申报审批表租借No: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理由:(公章) 经办人:法人代表:年月日物业出租(出借)情况1.房屋物业地址6.物业原用途2.房地产证号7.拟出租(出借)用途*3.建筑面积(m2)8.招租方式4.帐面原值(元)9.拟定月租金(元/m2)5.评估值*(元)10.拟定租赁(出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3—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公章) 经办人:法人代表:年月日财政部门意见财政相关科室意见:(盖章)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财政局意见:(盖章)经办人:年
2、月日负责人:年月日*备注:1.出租(出借)用途:指物业出租用于商铺、仓库、办公写字楼、住宅等;2.评估值:指需进行评估的物业;3.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财政部门两份。—3—主题词:房屋 管理 办法 通知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委各单位,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科2008年8月13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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