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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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年审及等级评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年审是指交易所采取查阅、复制文件或资料、查验原件、谈话及询问等多种方式,每年对审查对象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第三条等级评定是指交易所以指定交割仓库的资质条件、日常管理合规及功能发挥和市场满意度情况为基础,每年按照本办法评定指定交割仓库等级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审查对象是指交易所选定的指定交割仓库。交易所每年应对所有指定交割仓库开展年审一次。第二章年审材料第四条审查

2、对象应当提供以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审查对象公章;(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审查对象公章;—11—(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审查对象公章。第一条审查对象应当提供以下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或交易所认可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审查对象公章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应当提供加盖审查对象公章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审查对象为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所列已审会计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和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查询卡或交易所认可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说明;

3、第二条审查对象应当提供以下仓储设施的证明材料:(一)土地、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证和房产证的记事栏或附记)或租赁协议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审查对象公章;(二)土地、房产、仓储设施、其他资产等是否存在担保以及担保金额的说明,加盖审查对象公章;(三)有铁路(码头)专用线的,提供铁路(码头)专用线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审查对象公章;(四)消防安全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审查对象公章;(五)计量检验部门颁发的交割商品检重设备(汽车衡、油罐等)年度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审查对象公章;—11—(六)仓库须提交参加商业保险的《保险单》及保险标的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审查对象公章。第一条审查对象应当提交

4、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净资产、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以上情况与获得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或前次年审时相比,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说明具体变化情况;(二)担保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净资产、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以上情况与获得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或前次年审时相比,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说明具体变化情况;(三)库容或生产能力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说明具体变化情况;(四)运输、装卸、计量、检验能力等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说明具体变化情况;(五)库区租赁情况(适用于仓库),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库房或生产线所有者、是否租赁

5、、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等;以上情况与获得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或前次年审时相比,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说明具体变化情况;(六)资产担保情况,包括土地、房产、仓储设施、其他资产等是否存在担保以及担保金额的说明;以上情况与获得指—11—定交割仓库资格或前次年审时相比,是否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说明具体变化情况;(七)期货交割业务开展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期货业务规则及交易所规定情况。第一条审查对象担保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担保单位公章;(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担保单位公章;(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担保单位公章;(四)会计师事务所或交

6、易所认可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担保单位公章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应当提供加盖担保单位公章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担保单位为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所列已审会计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和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查询卡或交易所认可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最新股东情况说明;(六)担保单位与审查对象关系以及所占股份的情况说明,加盖双方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第二条审查对象及其担保单位应当提交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第三条审查对象及其担保单位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11—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

7、一章年审程序第一条指定交割仓库的年审工作由年审工作小组负责。第二条交易所对各指定交割仓库年审的周期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第三条交易所向审查对象发布年审通知,审查对象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第四条交易所对审查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审查对象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以进行比照核查。第五条交易所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就审查对象的资质风险情况进行评议,出具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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