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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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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摘要二、引言三、合同诈骗罪的含义及性质四、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五、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六、合同诈骗常见的手段七、合同诈骗罪的处罚八、预防与控制合同诈骗罪的对策参考文献论合同诈骗罪【内容摘要】随着经济领域内的活动日益频繁,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在所有的诈骗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合同诈骗罪是一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公私财物所有权、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
2、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了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 合同诈骗罪与一般性质的合同欺诈行为、诈骗罪及其他类似的诈骗犯罪之间都存在着严格的界限。【关键词】合同诈骗罪 犯罪构成 非法占有引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不断发生,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还扰乱了社会治安,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一、合同诈骗罪的含义及其性质 (一)合同诈骗罪的含义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
3、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1、在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能力、或明知没有有效担保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主体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的方式与对方签订合同的。 2、隐瞒真相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或者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作担保的。 3、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货物、预付款或者保证金定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后逃匿的。 4、
4、通过签订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者保证金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将上述款物挥霍浪费,致使无法返还的。 5、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保证金、预付款等的。 7、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8、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5、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且骗取了对方当事人较大数额的财物的才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行为人实施了以上诈骗行为的,只能认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了诈骗,要判定其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还要看诈骗数额是否达到了追诉标准中的“数额较大”。 (二)合同诈骗罪的性质 合同诈骗罪是一项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正常管理工作,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其所侵犯的客体是对方当事人对财物的所有权、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正常管理
6、及正常运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犯罪对象的角度看,合同诈骗罪所直接作用的是,合同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同时还严重影响公平竞争、协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发展和完善及国家对经济合同的正常管理制度,我国刑法将合同诈骗罪,纳入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中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一节中,充分表明合同诈骗罪是一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性质的经济犯罪。二、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因其犯罪手段的特殊性(利用合同),它侵害的不只是他人财产所有权,更重要的是它直接或间接地危害了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
7、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就是说,在合同诈骗罪所侵犯的复杂客体中,市场经济秩序才是主要客体。现行刑法实施以前,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是以诈骗罪论处的。而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以诈骗罪论处,显然罪刑不相适应,不利于打击该类犯罪。有鉴于此,修订后的现行刑法典专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并将其列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给该罪一个科学的定位。 现行刑法虽然为惩治合同诈骗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中的民事诈欺行为,却是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如果不
8、能正确区分此两种不同的行为,势必带来如下恶果:要么将合同诈骗罪定性为民事诈欺行为,从而轻纵了罪犯;要么将合同中的民事诈欺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罪,错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更有甚者,有些法官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之间的界限,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当有诈欺行为的当事人难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时,竟转而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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