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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日琉关系考
2、第1 清代光绪年间,中日围绕“琉球问题”有过长达数年的争议。1879年8月2日,日本驻华公使向总署转交外相寺岛宗则7月16日发出的《说略》,内称:“琉球为我南岛久矣……国史记南岛朝贡事,实在中国隋唐之际。天平七年(唐开元二十三年),太宰府遣使于南岛……既在我政教之下矣。”“保元中(当宋绍兴时),源为朝居伊豆大岛,浮海略诸岛至琉球,娶岛酋大里按司女弟,生男尊敦。为朝还大岛,尊敦立为琉球王,是为舜天王……其后二百余年,将军足利义教赏萨摩守岛津忠国功,赐以琉球(嘉吉元年、明正统六年)尔来,隶属岛津氏为其附庸。”“丰臣氏伐朝鲜之役,命征兵粮琉球,尚宁王仅输其半。
3、德川氏继丰臣氏,命岛津家久发兵讨之。尚宁出降,家久引谒江户(庆长十四年、明万历三十七年)。”“庆长征服之后,并之萨摩封土,统其内政,兵戎其土,吏理其民,经其田,收其税。布禁行令,不一而足。内属附庸,誓文在案。家久得德川氏命,世管琉球地,遣吏人,理岛政,正经界……自此其后,世服萨摩吏治,于今经三百年矣。”“今也,我政府一变旧制,尽废建邦,易以郡县……而非灭人之国、绝人之祀者也。是系我国之内政,宜得自主而不容他邦之干涉也。”(注:全文见岩仓公旧迹保存会:《岩仓公实记》下卷,1906年发行,1927年再版,第583—588页。)以上《说略》是日本政府在有关“琉球问题”的交涉中
4、,最为冗长的一次照会,也是陈述日琉关系最为完整的一次。它直接关系到中日交涉的结局和近代日本“废琉置县”的性质。本文拟就其中的主要观点和日本学界的研究,作些必要的考察。一所谓“琉球为我南岛久矣”日本最早的官修国史《日本书纪》(720年成书)和《续日本纪》(797年成书)中,确有关于“南岛”的记载。诸如:推古天皇二十四年(公元616年)“三月,掖玖人三口归化。夏五月,夜句人七口来之。秋七月,亦掖玖人二十口来之……皆安置于朴井,未及还皆死焉”。舒明天皇元年(629年)“夏四月……遣田部于掖玖”。天武天皇八年(680年)十一月,“遣使多祢岛”。十年(682年)八月,“遣多祢岛使
5、人等贡多祢国图。其国去京五千余里,居筑紫(九州)南海中……”。十一年七月,“多祢人、掖玖人、阿麻弥人赐禄各有差”。文武天皇二年(698年),“遣文博士等八人于南岛,使寻国”。三年“秋七月……多@①丸、夜玖、奄美、度感等人,从朝宰(官名)而来,贡方物,授位赐物各有差。其度感岛通中国于是始矣”。和铜七年(714年)十二月,太朝臣建治等率南岛奄美、信觉及球美岛五十二人归朝。灵龟元年(715年)正月,南岛奄美、夜玖、度感、信觉、球美人等,来朝贡方物。养老四年(720年)十一月,向南岛人二百三十二人叙位。天平胜宝三年(751年),南岛奄美、夜玖、度感、球美人等。来朝贡方物,并为南
6、岛七十七人叙位等等(注:见《新订增补国史大系》第一卷下,《比嘉春潮全集》第1卷,冲绳1971年版,第490页。)。上述表明,七八世纪时的日本确与“南岛”有所往来。然而,所谓“琉球为我南岛久矣”,以及所谓“琉球国,自上古以来称作冲绳,在南海十二岛之内,为皇国属岛之事,古史亦有记载”(注:日本明治四年(1871年)七月十二日,鹿儿岛藩(旧萨摩藩)向政府提交的调查报告,见大山梓:《日本外交史研究》,良书普及会1980年版,第108页。),却无史实根据。(一)据日本东恩纳氏考察,“冲绳”之称始见于新井白石(1657—1725)的《南岛志》(1719年),其根据是《平家物语》所记
7、载的“鬼界有十二岛,外五岛从属于日本,内七岛不从我朝,名曰白石、アコシキ、タ口岛、硫黄岛、阿世纳(别本记为阿世波)、ヤクノ岛、トホエラブ、オキナワ、鬼界岛。”(注:见《东恩纳宽@②全集》第7卷,第一书房1980年版,第46页。《平家物语》成书于1183—1333年。)但是,从上述记载中可以看出:所谓鬼界十二岛不仅有内外之分,更有从属与不从之别,而从属于日本的“外五岛”,是指靠近九州的岛屿;不从属日本的“内七岛”,是指远离九州的岛屿(注:邻近日本九州南部的岛屿,现今乃有“口永良部”、“口之岛”。“口”字为门户或进出口之意。)。因而,既或把“オキナワ”换成“冲绳”二字,也不
8、能说明便是日本的属岛。(二)日本古典记载的“南岛”关系,只是一种往来。如文武天皇二年派出文博士前往“南岛”,便是为了寻求有无国家,而文武天皇三年的记载,也不过是度感岛始通“中国”(日本)。在此前后,虽说多次向“南岛”派遣人员,但也只是出使。所以,无论是有人前来“归化”,还是“来朝贡方物”,并不等于日本对“南岛”的统治权。至于给“南岛”人“授位赐物”之事,按照宫城氏的考察,则是为使住在南九州的“隼人”(少数族),服属于本州的国家统治,说明“以大宰府为中心的统治隼人的影响,业已及于多祢(今种子岛)以南的西南诸岛。”(注:宫城荣昌:《琉球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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