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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5
《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规范信访人和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行为,促进信访问题依法处理,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信访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信访工作机构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和局属各单位是负责具体处理各自业务范围内信访问题的职能部门,享有处理相应信访问题的职权和职责,局信访办公室是综合协调部门,信访办公室和局属各职能科室是处理来信来访问题的工作机构。二、 主要职责(一) 信访办公室职责1、负责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工作。2、负责来信来访的归口办理工作。3、协调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4、负责统计报告
2、工作。(二)局属各业务科室、各单位的职责1、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日常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和转交办工作。62、负责上级部门立案及领导批办信访案件的处理和报告工作。3、负责集体访、重复访案件的接待、转交办处理和报告工作。三、信访工作的原则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解决”的原则。四、信访工作责任制实行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在分管工作内负领导职责,信访办公室、各业务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及负责人负具体工作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五、来信来访的受理程序(一) 来信的受理来信受理是指专职信访员和其它工作人员阅信登记的工作过程。来信一经登记即为完成受理。(二) 来访的
3、受理来访受理是专职信访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与来访人员面谈,听取陈述,查阅相关文件和申诉材料,记录主要事由和请求的工作过程。来访受理过程中,要按信访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填写来访登记。六、来信来访的归口交办6来信来访的归口交办是信访办公室行使信访工作的协调职能的主要环节。归口交办是指信访办根据信访制度的有关规定或局领导的批示,将来信来访的职工群众按归口办理的原则,移交介绍到局有关业务职能科室和单位进行处理的协调行为。归口交办工作由局信访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领导的批示和实际需要进行处理。(一)归口交办依据归口交办的依据是各业务职能部门的职责,主要按下列规定为依据进行归口交办:1、养老失业保险科:主要归
4、口交办有关对参保、各种政策性补贴、津贴、养老金增长方面的政策咨询、建议和申诉;有关退休的请示、申诉和退休待遇标准;有关遗属待遇及丧葬待遇等问题。主要归口交办对有关参加失业保险及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建议和申诉。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主要归口交办对有关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政策咨询、建议和申诉;有关工伤人员的医疗待遇政策咨询、建议和申诉;有关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请求、申诉,以及有关工亡、工伤待遇等问题。3、劳动就业工资科:主要归口交办对有关工作时间、休假和女工特殊保护方面的政策咨询、建议和申诉;有关劳动关系建立、解除和经济补偿以及职介许可方面的政策咨询、建议和申诉。65
5、、就业与培训科:主要归口交办对职业技能鉴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资格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建议和申诉。6、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主要归口交办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各种违法行为,请求给予监督检查、纠正和行政处罚的举报和申诉。7、财务科规划:主要归口交办对反映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方面的申诉和意见。8、仲裁院:主要归口交办本级仲裁委员会依法监督方面的申诉和意见。9、就业局:主要归口交办就业服务管理、培训、职介、就业和再就业扶持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建议和申诉。10、社保局:主要归口交办直管单位职工对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待遇标准和计发、基金运营和保险费征缴基数核定等方面
6、的政策咨询、建议和申诉。11、其他情况的交办规定(1)以上未列举的局属其他业务职能机构和信访事项,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的具体情况,由信访办公室负责人确定归口交办。(2)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仲裁院都享有职权职责依法处理的,按以下规定交办:6信访人反映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已触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其具体行为已明文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用人单位的行为已违反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但无明确规定法律责任或行政强制措施的,监察支队和仲裁院都可办理,具体依据当事人优先选择的原则交办,当事人不选择的,交仲裁院办理;仲裁院以法律文书裁
7、定不予受理的,再交劳动监察科、监察支队办理。(二)来信的交办来信经信访办受理,填写好来信登记表后进行归口交办处理。(三)来访的交办对于来访的,要耐心接待及时受理,摸清来访人的理由、依据、问题性质,认真填写来访登记,介绍到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处理。七、来信来访的处理(一)来信的处理(1)批示交办有关用人单位处理。(2)本部门自行拿出意见进行处理。(3)转下级劳动保障部门处理。(4)退信访人本人。(5)移交其他部门处理。6(6)收集与政策相关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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