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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3
《专题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专题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实务主讲人:第二军医大学徐青松讲三个问题: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法律理论知识;诊疗过程中应注意的刑事责任问题;司法实践中常见医疗纠纷案。一、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法律理论知识一、医疗事故的概念与特征“指在诊疗护理过程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87年《办法》)“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办法》第24条)“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第335条)一、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法律理论知识一、医疗
2、事故的概念与特征“指在诊疗护理过程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87年《办法》)“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医疗事故。”(88年《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法律理论知识一、医疗事故的概念与特征“指在诊疗护理过程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87年《办法》)三级乙等事故:1、主要脏器受损后功能有一定改变,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所见的;2、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
3、、器械,须重新实施手术的。3、开错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或脏器的,造成组织器官较大损伤;4、缺失一足的全部足趾;5、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94年卫生部关于永卫函字(1994)第1、2号文的复函中规定:“对确因诊疗护理错误,给病人造成伤害的,医疗机构应酌情给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1989)第23号文《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复函》规定:“当事人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一、医疗事故处理的基本法律理论知识一、医疗事故的概念与特征“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
4、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002年《条例》)注意三点:1)违法的“法”已超出广义上的法律范畴;2)“人身损害”不需要达到功能障碍;3)去掉了“直接”,区别刑法与民法追究责任的异同。二、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应关注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举证责任倒置”带来的问题2)手术全程录像及手术公证现象公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仍不为法院采信。(类似民法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内容的”为无效行为)2、公正地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形式公正与实体公正)3、坚持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相一致三
5、、不属于医疗事故六种情况1、紧急避险(第1项)2、医疗意外(第2、3项)3、无过错输血感染(第4项)4、患方原因(第5项)5、不可抗力(第6项)(注意:医疗差错)四、医疗事故的分类五、医疗事故的等级(四级)一级:死、重残;二级:中残、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残、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后果。16种损害(注意:拔错牙等“小”事也属医疗事故)六、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方式1、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报告、保管与封存、查处、尸体解剖尸体解剖;“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
6、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条例》第18条)《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有患者在场。注意:第一,有权复印主体(患方及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司法机关);第二,区分主客观病历;第三,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碳素墨水,门(急)诊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2、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诉讼注意:1)医疗事故鉴定二级:
7、首次鉴定为设区的市级和县(市)地方医学会,再次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鉴定申请:医患共同委托(协商缴费);向县以上卫生部门报告或申请,视需要移交鉴定(医方支付鉴定费;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申请方支付);下列情形之一医学会不予受理:一方申请的;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的(司法机关委托除外)鉴定费的尴尬;受理后5天内提交材料、10天内书面陈述及答辩、45天内鉴定并出具鉴定书;“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
8、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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