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XX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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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XX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是规范物业,保障业主利益的重要依据。聘才网小编整理了湖北省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相关信息,欢迎参阅,希望大家喜欢。最新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详细规定了业主、物业公司、监管部门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制定细则要求,如果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小区停车位,买还是租?业主、物业公司,到底谁说了算?这一直是引发物业纠纷的重要因素。今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不能再任性了。  公开征集意见的《条

2、例》,在车位的使用管理方面,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以销售、附赠、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但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而且,小区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购买和承租需要后,多余车位、车库才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条例》明确,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收取的场地租赁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

3、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这意味着,小区固定停车位以外,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增设停车位,也不能再任性,需要经过业主同意,且收益归全体业主。  如果只售不租,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将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逾期不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物业在电梯、楼道、屋面及露台贴广告,该《条例》明确规定,要征求业主同意。“通道、楼梯、屋面及屋面露台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该《条

4、例》要求。  对于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和使用,该《条例》规定,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共同缴纳。其中,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规模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交存;配置有电梯的,按照物业总规模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交存。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5%。  如果出现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等情形,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但如果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住宅专项维修资

5、金代管部门复核后做应急处置。  应急维修费用应当经过审计并向业主公示后,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交房面积达到小区总建筑物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首次交付使用满两年。  业委会标准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XX年湖北省物业业管理条例全

6、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

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物业管理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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