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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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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 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一、行政许可类(共4项)行政许可类1药品(含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27号、2015年4月24日)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三条第三款。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行政服务科30日否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
2、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组织人员现场审查,提出初审建议行政服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
3、明理由)按时办结药品化妆品监管科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药品化妆品监管科5.事后监督责任:对发给许可证的相对人不定期监督检查稽查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医疗器械监管科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237-行政许可类2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行政服
4、务科35日否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组织人员现场审查,提出初审建议行政服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5、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医疗器械监管科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医疗器械监管科5.事后监督责任:对发给许可证的相对人不定期监督检查稽查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医疗器械监管科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237-行政许可类3食品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1号)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行政服务科
6、否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组织人员现场审查,提出初审建议行政服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
7、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食品生产监管科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食品生产监管科5.事后监督责任:对发给许可证的相对人不定期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生产监管科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237- 行政许可类4(1)食品流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21号)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第17号)第二条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25日否行政
8、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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