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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一)安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3、拟订全县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4、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5、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7、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资格初审工作。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管理工作。9、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10、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情况(一)办公室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督察督办和外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二)法制宣传股(普法办公室)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承担安平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基层股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民间纠纷排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工作;负责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四)法律援助管理股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五)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办法》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 意见》(冀司〔2009〕156号)文件精神,设社区矫正股。主要工作职能为:承担安平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日常管理及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矫正、考核奖惩和解除矫正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六)政工股(法制股、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党群工作、先进模范人物及先进典型的评选和宣传表彰工作;负责县司法行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内部法制建设,负责行政执法检查督促、处理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的稽查;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按权限初审县内律师机构的设立、律师机构及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等工作;监督全县公证业务活动;按权限初审公证员注册登记工作;对律师、公证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法》等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我县县级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43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安平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的总体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43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9.45万元,主要是包括专项项目经费和专项公用经费。(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437.66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单位部分保险金额以及我局今年进行搬迁装修经费20万元。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交通费用等。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本部门“三公”经费6.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8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2017年相比,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原因是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8万元,原因是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为0.2万元,原因与上年持平。5、绩效预算信息本年度总体绩效目标:组织全县律师、公证组成法律服务团为围绕全县“四大攻坚”战略,开展“法律服务防风险,精准对接促发展”专项活动,针对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改制、新型城镇建设等重点工作建立帮扶团队,制定法律服务方案,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防控体检工作。 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重抓好信息化、社区矫正、司法业务用房、司法所规范化及各种设备装备等五大建设,努力通过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广泛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部门的队伍形象和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全系统开展“看齐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规矩意识”教育活动。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队伍的战斗力。坚持从严治局,从严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严掌握,从严执行,努力打造一支素质强、作风硬的司法行政队伍。职责分类绩效目标: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315司法单位:万元职责活动年度预算数内容描述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优良中差司法行政管理348.21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升全县司法行政管理水平 普法宣传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法制提高全县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法治化管理水产出指标组织主≥321 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报道;组织全县司法宣传和新闻发布;承担县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平,促进全县民主与法制建设。题宣传活动场次效果指标通过普法考核的人数占考核总人数的比率≥95%≥85%≥80%效果指标已处≥95%≥90%≥85% 置网络舆情数占应处置网络舆情总数的比率产出指标宣传资料印刷册数≥2000≥1800≥1500 产出指标县组织普法考试覆盖人数产出指标监测网络舆情预警数量产出指标形成网络舆情 分析报告数量效果指标年检机构满意率≥95%≥90%≥85%产出指标机构年检率≥99%≥96%≥93% 社区矫正10负责全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承担县安置帮教办公深化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重新违法犯罪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生率效果指标人民调解案件数≥200≥150≥100 室、县社区矫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效果指标刑满<0.2%≥0.2≥0.3释放人员再犯罪人数占全部刑满释放人员的比例,比上年同期%% 减低幅度效果指标社区矫正人数≥350≥300≥250效果指标安置帮教衔接人数≥80≥70≥60效果指标已核查信息服刑人员≥80%≥70%≥60% 数量占应核查服刑人员数量比例 法律援助6落实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管理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管理“12348”法律援助专线;组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动全县法律援助工作长足发展。效果指标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占受理100%≥97%≥94% 织实施全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等工作。的法律援助案件比例产出指标印刷的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数量≥1000≥900≥800产出指标办理法律援≥50≥40≥30 助案件数量产出指标参加年检的司法鉴定机构占应年检机构的比例≥98%≥95%≥90%司法政务管理44.00负责机关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直属事促进司法系统执法能力全面提升 业单位综合事务管理。 综合业务管理44.00负责系统物资装备管理;指导监督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及队伍建设;负责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加强纪检审计监督、信息化建设等,促进司法行政系统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产出指标综合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0%≥95%≥90% 综合政务管理29.45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加强机关后勤保障,确保正常办公化境需要产出指标综合事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0%≥95%≥90%6、政府采购信息 2018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7、国有资产信息本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3.1338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5.2万元已列入当年采购预算。安平县司法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部门:安平县司法局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项目数量价值(万元)资产总额——163.13381、房屋(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2、车辆(台、辆)224.13、其他固定资产139.03388、名词解释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7、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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