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农林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安平县农林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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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农林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一)安平县农林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业、农村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林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农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金融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执行农业和农业经济法律法规,推进农业依法执行。(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对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监测。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鱼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七)负责动植物重大疫病和病虫害防治。执行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制度和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境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九)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十)执行相关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引进、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新成果。负责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二)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贯彻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外来物种的管理。(十四)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十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森林防火工作,保证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十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十七)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及其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上述职责,安平县农林局设4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和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有关农业方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工作。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监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与听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拟订农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本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编制并执行年度预算,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平衡,参与专项经费的安排,监督项目的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开发的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农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内部财务审计工作。(二)农林股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拟订粮、棉、油、菜等作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指导农作物重大害病虫防治事宜;指导全县有关粮、棉、油、菜项目及基地建设的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资金的划转并监督指导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全县林业资金决算;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信息统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管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依法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参与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种、养殖投入品使用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违禁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推进农产品无公害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定、计划、统计等工作;拟订县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三)畜牧水产股负责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做好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种畜禽等管理工作;拟订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草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草种品种审定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水产养殖品种(良种)审定;组织开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指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控;负责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协调实施。负责饲料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四)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及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监管、年检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进驻政务服务窗口事项的管理,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衔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本部门全部行政权力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审批;负责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的拟订、落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1)收入说明反映本部门当年收入。2017年预算收入342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27.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支出说明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342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5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282..52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0万元。(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3427.06万元,2016年预算收支20943.13万元,17年预算收支比16年预算收支减少,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减少。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费、取暖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交通费用等。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2017年,财政拨款本部门“三公”经费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降3.8万元,原因是单位减少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减少0.24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5、绩效预算信息总体绩效目标一、年度发展规划总体目标:按照上级要求,农林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制定本部门年度发展规划。1、以项目为抓手,争取和谋划一批新的农业项目,结合我局本身的传统项目,以项目促发展,以项目带农业突破。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按照各个项目的要求,聚全社会的力量,确保按时按量圆满完成各个项目工作任务要求及目标。 2、地下水压采工作,是百年大计、惠民工程,加大压采项目的谋划和跑办,为安平县调整种植结构奠定了基础,为安平县老百姓增加收入当好参谋,把政策和技术送到老百姓的田间地头,用农业人的辛苦指数换老百姓的幸福指数。3、抓好确权颁证工作、推进确权流转证发放,试点抓出成效。2017土地确权颁证剩余工作。建立土地确权数据库运行管理平台,全力以赴完成全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4、现代农业园区发挥效能:借助京安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继续稳固壮大京安传统养殖基地,使之完善成为全国利用动物粪便为原料的沼气发展项目基地,结合大气污染及新能源相关政策启动利用秸秆及动物粪便为原材料的有机肥生产线,和全县区域内已进行规模流转的农场、合作社深度对接,形成占地共计5万亩的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高标准示范园区。5、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宣传培训、监督防控、改造治理、标准生产为主要手段,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按照县政府20+5大气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很抓落实。结合散煤治理、新型节能炉具推广完成14600台,切实改进安平县的农业及生活环境。6、抓好植树造林工程。2017年的造林重点主要是:“两线、五区、百村”造林绿化工程。全年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68万亩。其中,春季0.6万亩,秋冬季0.7万亩。其中绿美廊道建设2400亩,河渠绿化1600亩;林业园区、片林建设8000亩;乡镇、村庄环村绿化4000亩;农田林网600亩;主城区(县城)绿化200亩。“两线”绿化:滹沱河南北大堤两条主线外侧100米绿美廊道工程;“ 五区”绿化:“东黄城乡建王庄区域千亩核桃园区”;“大何庄乡何察路两侧千亩核桃园区”;“马店镇马庄千亩国槐示范园区”;“刘口千亩白腊栾树松树示范园区”;“南王庄东河疃千亩复叶槭示范园区”。“百村”:以滹沱河大堤沿线村庄、河北省美丽乡村及帮扶村共计100个为重点,实施村庄及环村绿化工程。7、森林检疫工作。继续抓好美国白蛾、杨树病害、虫害等主要危险性、重点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好日常调查、灯诱监测及低龄幼虫期的药剂防治和网幕剪除工作。加强预测预报,为科学防治提供理论依据。并于5月中旬、7月下旬、9月中旬各进行一次飞防,确保不形成灾情。8、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继续组织人员搞好年度验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及时向退耕户兑现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大力发展经济林。着力发展和建设区域特色果品基地。坚持突出重点,适地适树,向优势区域集中的建设原则,壮大我县区域果品的基地规模。大力发展标准化无公害果品生产,加强果农技术培训工作。采取办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组织参观学习等形式对果农进行果树管理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果树管理技术水平,促进果品产量和质量共同提高。10、全力抓好林木管护工作。通过正确引导农民,采取各乡、村成立林业合作社、大户承包、农户反包等多种形式,明晰林地权属,并确权发证,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成立林业综合执法队,严格执法,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森林资源。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职责活动年度预算数内容描述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评价标准优良中差林业生态建设238组织全县造林绿化、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防治水土流失、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完成省市下达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造林任务及全县森林覆盖率考核目标。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当年全县造林绿化完成面积100%≥80%≥60%≥50%  造林绿化152组织、指导全县开展造林绿化工作,指导义务植树和社会造林。完成省市下达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造林任务     当年全县造林绿化完成面积100%≥80%≥60%≥50%  森林抚育14组织对中幼龄林进行抚育作业,低质低效林改造,更新造林。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产出全县森林抚育作业完成面积指标100%≥95%≥90%≥70%  退耕还林72按照规划和省市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等工程,兑现政策补助资金。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荒山荒地造林等工程,兑现政策补助资金全县完成退耕还林任务面积占省市下达退耕还林任务面积的比率100%≥90%≥80%≥70%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面积占退耕还林任务面积的比例100%≥90%≥80%≥50% 农业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5629.52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和防灾减灾体系,推动农业生产向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100%≥90%≥80%≥50%  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及农机作业补贴870开展耕地深松作业,作业深度超过25厘米,深松间隔不大于70厘米,通过实施农机深松作业,有效节约了水资源,提高了肥料利用率。保障全县林业事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年度内深松耕地完成面积占计划深松面积的比例≥70%≥68%≥65%≥60%深松后亩单产增长情况≥10%≥8%,≥6%,≥5%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100%≥95%≥90%≥60%  动植物疫病防控224.32落实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建立完善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组织开展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有效减少动植物疫情危害,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及时处置突发动植物疫情次数占实际发生疫情次数的比例100%≥95%≥90%≥80%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占需处理量的比例100%≥80%≥60%≥50%应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量占计划强制免疫量的比例100%≥95%≥90%≥8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3.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情况0%≤2%≤5%≤8%实际抽检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批次占计划的比例100%≥98%≥95%≥80%  农业技术推广与研究4300建设农业创新团队,农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开展农业新技术推广、示范。开展农业新技术推广、示范,提高农业技术水平。采取情况调研、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参训人员对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管理的满意度≥90%≥80%≥60%≥、50%培训基层农技人员数量占年度培训任务的百分比100%≥80%≥60%≥50%  农业防灾减灾232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加强灾情监测,组织灾后生产恢复。救灾物资到位情况100%≥95%≥90%≥80%反映灾情报告的准确性100%≥95%≥90%≥80%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93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创新农业经营主体。100%≥95%≥90%≥80% 规范流转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创新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动土地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和综合性合作社等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培训力度。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年度内县级示范社新增数量4321  土地确权登记93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试点,并逐步向全县全面推开。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利益,促进规模化经营。年度内全县耕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面积数占年度内进行确权登记测量的耕地面积比例100%≥95%≥90%≥80%  综合事务管理190.54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开展机关自身能力建设。加强机关事务性管理,提高机关自身工作能力。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100%   6、政府采购信息2017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7、国有资产信息本部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995.34万元,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 安平县农林局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编制部门:农林局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项目数量价值(万元)资产总额——1995.341、房屋(平方米)5326648.13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5326648.132、车辆(台、辆)1159.233、其他固定资产1287.988、名词解释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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