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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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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浅析【摘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中的“贿赂”应为财物。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就是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以及能够进行交换的,有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或者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主要包括三类:金钱、物、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笔者认为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关键词:受贿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浅析【摘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中的“贿赂”应为财物。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就是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以及能够进行
3、交换的,有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或者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主要包括三类:金钱、物、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笔者认为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
4、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关键词:受贿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浅析【摘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中的“贿赂”应为财物。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就是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以及能够进行交换的,有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或者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主要包括三类:金钱、物、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5、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笔者认为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关键词:受贿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根据现行刑法第385、386、388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6、益的行为。受贿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职务犯罪,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由于受贿行为形式多种多样,对于具体案件如何准确适用现行刑法第385、386、388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是实务部门长期关注的问题。本文结合刑法基本理论对受贿罪的若干疑难、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文中如有不当或不妥之处,敬请老师批评指正。一、受贿罪中“贿赂”的涵义关于贿赂的范围,大致归纳起来有三种主要的观点:财物说。此说认为,贿赂应限定为金钱和物品,即财物。2、物质利益说。此说认为,贿赂是指财物以及诸如设定债权、免除债务、提供劳务或担保、降低贷款利息、提供住房等可以用金钱计
7、算的物质利益。3、利益说。此说认为,贿赂应指财物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说,贿赂既包括财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还包括非财产性利益。认为凡是能够满足人的物质或精神需求的一切有形或无形的、物质或者非物质的、财产或者非财产性的利益,均应视为贿赂。从现行刑法典第385条的规定分析,受贿罪中的“贿赂”应为财物,即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在基本定位于“财物”的固有的意义的基础上,对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大致下这样一个定义,即: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以及能够进行交换的,有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或者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根据这个定义主要包
8、括三类:1、金钱。即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对于金钱能够成为贿赂,自然毫无疑问。具体而言,金钱属于“财”的范畴,而不属于物的范畴。在实践中,如果行贿人使用假币进行“行贿”的,当行贿人在对假币不知情的时候进行收受,对受贿人应当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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