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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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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住宅设计规范 篇一:《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XX)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XX,自XX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 、、、、、、、、、、、、、、、、
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XX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
3、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m。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时,应有防护设施。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并侧面临空
4、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
5、,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踏步高度不应大于。扶手高度不应小于。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楼梯井净宽大于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
6、面的高度超过16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
7、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坡道的坡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3.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4.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的墙面宽度; 5.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的护门板; 6.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并应以斜坡过渡。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
8、度不应小于。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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