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250823
大小:435.63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9-26
《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证券期货监管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一、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一)具体诉求:1.申请公开监管信息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各证监局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2.认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不依法履行监管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监管信息公开工
2、作主管部门举报。3.认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二)法定途径:依申请公开监管信息。(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一)反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要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稽查部门予以立案调查1.
3、具体诉求:反映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并提供具体事实、线索或证据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稽查局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或各证监局提出。中国证监会稽查局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网上举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举报专栏。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邮编100033。举报电话:010-88060055、88060027、88060082。2.法定途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
4、管理条例》以及《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等。(二)反映中国证监会及系统单位各级党组织、党员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等行为1.具体诉求:反映中国证监会及系统单位各级党组织、党员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等行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提出。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纪律检查。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三)反映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违规违纪行为1.具体诉求:反映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纪委监察局提出。监督电话:010-88060398。监督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808室,邮编100033。监督邮箱:weiyuanjiandu@csrc.gov.cn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等。三、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一)反映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表示不服1.具体诉求:(1)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关闭、暂停或者撤销业务许可、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表示不服的;(2)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
7、出的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决定不服的;(3)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查封、冻结、限制交易等行政强制措施表示不服的;(4)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经营活动、限制股东权利等行政监管措施表示不服的;(5)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许可或审批的事项,作出拒绝、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作出有关行政许可其他决定的行为表示不服,或认为没有依法办理的;(6)对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对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作出的变更、中止、终止、撤销的决定表示不服的;(7)认为中国
8、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8)认为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授权组织违法收取税费、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法定途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