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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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篇一: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颁布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1998年09月18日黔府发〔1998〕3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

2、《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我省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从1998年1月起,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4%执行;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目前全省暂不作统一规定,仍由各地通过重新测算后报省劳动厅、财政厅批准后实施;从1998年10月开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统一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从1998年1月

3、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统一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从1998年10月1日起,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改按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统一制度的具体实施,按《贵州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附后,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执行。  二、认真抓好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对原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办法的地区或行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认真抓好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凡个人帐户为16%的

4、,应从个人帐户中取消按职工平均工资5%的记帐比例,保留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记帐的个人帐户,同时增设基础养老金;凡个人帐户为11%的,帐户记帐比例不变,按《实施方案》设置基础养老金,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尚未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办法的地区和行业,一定要按照统一的时间要求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制度的实施范围。从现在起,各地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  四、积极

5、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省级统筹。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使养老保险基金在更大范围内发挥调剂功能作用,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着力抓好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制度的各项基础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年底实现省级统筹。  五、切实做好养老保险待遇的平稳衔接工作。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对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按老办法以标准工资计发的退休金比例不得超过100%。对1998年9月30日按老办法计算退休金的职工工资基数实行封定,并以此时所封

6、定的工资基数,作为职工今后退休时按老办法计发退休金待遇的基数。在新办法实施初期,职工退休时采取按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养老金的  作法,职工退休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仍按老办法执行,按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按新办法执行,对其高出部分在新办法实施第一年以不超过5%的比例实行封顶控制,以后逐步放开。  六、建立和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贯彻国务院《决定》所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的同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各级劳动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与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7、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企业在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提下,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两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数额和分配办法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实际情况确定,其办法须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批后执行,中央在黔企业报省劳动厅审批后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用,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年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对超过本企业职工年工资总额5%以上的部分,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开支。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和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领导,强化宣传、指导和监督

8、工作。  七、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存入财政专户和购买国家债券。各级政府,各地区行署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监督基金安全和完整使用,同时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还要接受财政、审计、银行、工会等部门的监督。  八、努力提高社会化管理业务水平。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快社会保险管理业务社会化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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