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资本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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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公司资本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篇一:担保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货币资金安全,防止未达帐项长期存在,公司必须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财务部为公司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部门。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劳保、福利等个人支出;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或向个人收购物资应支付的价款;  3、公务借款;  4、结算起点(指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

2、出;  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备用金管理  备用金是为了便于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预付给公司内部部门或个人的备用款项。  备用金采用定额管理、先借后用,及时报销的方法。  有备用金的部门或个人半年至少与财务部结帐一次,结帐后重新申领,不允许只领不结、长年挂帐。  第五条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  第六条使用现金不得有下列情形:  1、结算起点以上可用支票结算或拒收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票据  的;  2、用白条充抵现金;  3、利用帐户

3、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第七条公司间各项经济往来,除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财务部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状况,保证银行帐户内有足够的周转资金。  第八条公司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故意套取银行信用。  第九条银行结算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商业汇票、信用证等结算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按《支付结算办法》办理。 

4、 第十条对于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未达帐项,出纳人员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时间超过两个月的,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进行清查,并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支票的管理  1、使用支票实行登记管理。支票领取人必须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名。业务往来单位亲自来办理结算时,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能直接在财务部门领取支票,应当由本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  2、原则上不得使用空白支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经办人员必须严格跟踪。使用空白支票时,要填写日期、  用途、收款单位、最高限额等内容,并且应当从领取

5、支票之日起三天内办理报帐手续。  3、填写错误的支票,应当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联一起保存。第十二条各种银行结算凭证,经办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因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员负责。业务终了,有关财务票据应当及时交财务部门。  出纳人员应当对所负责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做到日清月结,财务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盘  篇二:资本金管理制度  资本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完整,明确产权关系,保障企业所有者的利益;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6、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有利于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主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有利于正确计量企业盈亏,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企业资本金制度是国家对有关资本金的筹集、管理以及企业所有者的责权利等所作的法律规范。企业应保持资本金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抽回。第二章资本金制度的内容企业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企业设立的最低法定资本额。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

7、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吸收国家投资及其他各方投资。企业筹资本金既可以吸收货币资金的投资,也可以吸收实物、无形资产等的投资。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验资,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企业试行资本金保全的原则,按期筹足,一般不得抽回。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利润,承担企业风险。第三章资本金管理的要求企业资本金管理应当遵循资本保全的基本原则。而实现资本保全的具体要求,又可以分为资本确定和资本维持两部分的内容。资本确定是指设立企业必须明确规定企业的资总额以及各投资者认缴

8、  的数额。投资者以认缴的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时以实际缴纳的资本为依据行驶表决权和分取红利。  第十条公司在设立时应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吸收的投资者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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