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

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

ID:1889012

大小:1.00 MB

页数:413页

时间:2017-11-13

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_第1页
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_第2页
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_第3页
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_第4页
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2014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1月-413-说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建筑工程、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工作,是省政府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组成部门。负责执行现行的192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公共法律规范26部(法律7部、行政法规8部、地方性法规2部、省政府规章8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门规章1部);专业法律规范166部(法律7部、相关法律2部、行政法规22部、相关行政法规2部、地方性法规11部、相关地方性法规8部、省政府规章16部、相关省政府规章1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门规章90部、相关国务院部门规章7部)。

2、行使各种行政执法职权638项(村镇处除依据有关村镇法规、规章分解的职权和义务外,多数是规划处、建筑市场监管处、质安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和城建处的职权和义务在村镇的延伸,只是在厅内部因处室分工变成了两个职权和义务,对外分别统计为一个职权和义务),其中:行政许可权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权11项、行政监管权8项、行政监督检查权141项、行政处罚权330项、行政强制权1项、行政指导权48项、行政调解权3项、行政奖励权14项、其他执法职权59项(包括行政复议权1项)。履行非权力性的特定法定义务121项。厅内设执法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处、-413-城镇化和行业改革发展处(研

3、究室)、住房保障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设材料装备处、综合财务与对外合作处、人事教育处。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执法的厅直属执法机构9个,分别是: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省建设执法监察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省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省城市建设档案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厅内设执法机构和直属执法机构以省住房城乡建

4、设厅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挂靠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省政府执法组织3个,分别是:省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油田、铁路、港口建设协调办公室。其中,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委托执法的直属执法机构,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省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油田、铁路、港口建设协调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

5、果。-413-厅内设执法机构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具体执法职权、义务,分别作出统计,具体见附表一和附表二。为规范建设行政执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我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标准为基础,以明确岗位职责、确定执法责任为保障,以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手段,参照原建设部编制的4个《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通过本《手册》制定和落实我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权责

6、统一的行政执法制度框架,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为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我厅的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同时,对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指导、申请和投诉便利等非权力、纯义务性的法定职责,统一按“特定的法定义务”进行分解。本次重新梳理和分解执法依据的范围是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一般不作为执法依据。为增强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对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了某行政管理事项、未明确规定执法主体及分级分工权限,而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的文件对执法主体及分级分工权限作出具体规定-413-的,以及省政府确定非行政

7、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时,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将有关文件作为补充的执法依据。为廓清和界定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责,防止和避免职责交叉、重复,结合我厅实际,我厅的行政处罚权按照调查取证权(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负责)对违法行为性质及情节的认定权(对定性是否准确负责)对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核审权(对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负责)的职责分工,由省建设建设执法监察局公室、有关业务处室、法规处共同行使。有对口直属站办的业务处室,其行政监督检查权原则上只保留对被许可人审批后是否仍符合相应许可条件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从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