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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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责任制瓦房店市残疾人联合会二○○六年八月第一部分瓦房店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职责分解瓦房店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依据一、本部门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1991年5月5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管理办法》1996年4月22日施行。(二)、地方性法规:1、《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1995年6月28日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批准。(三)、政府规章:1、《大连市扶助

2、残疾人规定》2005年9月14日通过,2005年11月1日施行。(四)、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2、《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3、《转发<辽宁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辽宁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9]6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复函>》(财综函字[1999]16号)5、《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

3、6、《转发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大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瓦财预[1995]35号)7、《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瓦政发[2002]27号二、共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通过,2006年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通过6、《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通过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

4、999年5月9日颁布并实施(二)地方性法规1、《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05年1月28日通过,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三)政府规章1、《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1992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2、《大连市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大政法办[2006]3号3、《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2004年6月9日通过,2004年6月1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4、《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试行规则》2004年6月9日通过,2004年6月1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5、《大连市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备案制度》市政府令第43号6、《大连市行政许可决定申诉检举

5、办法》2004年6月9日通过,2004年6月1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7、《大连市行政许可统计制度》2004年6月9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8、《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2年10月28日颁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9、《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5年8月26日颁布,2005年10月1实施10、《大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11、《大连市关于追究实施行政许可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的规定》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12、《大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1998年11月2日颁

6、布并实施三、“三定方案”名录《关于市残联增设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的批复》瓦编发{1993}23号瓦房店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机构(岗位)示意图残疾证管理岗组联维权科残疾人劳动就业岗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瓦房店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瓦瓦房店市残疾人工作瓦房店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瓦房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委托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

7、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规定具体比例。凡在瓦市辖区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对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残疾人就业审查。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报理事长。行政征收《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的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人员总数1.7%的比例(含已安排人数)安排具备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人每年按上年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辽宁省人民政府1997[75]令。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核发《分散按比例手册》。对

8、未按在职正式职工1.7%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理事长。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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