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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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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轻院[2008]66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般应获校三等以上综合
3、奖学金。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及资金预算是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分配我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下达。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第十一条 每年9月25日前
4、,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第十二条各院(系)应成立5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名额分配及本院(系)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对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并对初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于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十三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评审,确定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 各院(系)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第十五条 校财务处要按有关规定落实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第十六条 各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十七条 各院(系)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将发放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
6、、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5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5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民族政治面貌入学时间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大学学院系班曾获何种奖励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A、城镇B、农村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总收入人均月收入收入来源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学习成绩: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学校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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