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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0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时间】2000-01-01【颁布单位】建设部为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试行办法。一、建设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未经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评定并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三、物业管理企业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资质等级和临时资质。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一)资质一级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
2、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8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物业50万平方米。5、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2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
3、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二)资质二级企业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6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分别占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计算基数是:(1)多层住宅8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40万平方米;(3)独立式住宅(别墅)6万平方米;(4)办公楼宇、工业区及其他
4、物业20万平方米。5、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10%以上的管理项目获得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6、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7、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三)资质三级企业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3、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4、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5、;5、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四、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在领取《临时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物业管理企业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级资质的评定。未获通过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五、申请评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
6、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4、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5、物业管理业绩材料;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表。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级由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二、三级由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审批;三级经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同意,可由地级以上城市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备案。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七、一级企业可参加全国范围内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议标;二级企业只限参加全国范围内30万平方米以下物业管理项目的
7、投标、议标;三级企业只限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15万平方米以下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议标。八、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由资质等级评定初审部门提出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意见,报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申请升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将所需材料报初审部门,初审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审批部门。资质等级升级应依次逐级上升,不得越级升级。九、《资质证书》格式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十、本试行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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