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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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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复习资料整理1、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2、国际私法:是一国在其涉外关系中用来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相互间的民事关系的一种法律。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1)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成员公认的,国内法是由人大通过的。(2)国际法以调整国际关系为对象,国内法是调整公民关系。(3)国际法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是法的一个独立体系。国内法具有法律约束力4、国际法的社会基础:(1)独立并存的主权国家以及主要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是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社会基础。(2)国际社会的组织化趋势。(3)各国间
2、某些共同的“国家利益”,各国交往和协调的内在需要。(4)平等互利的国际关系有助于国际法的成长,而国际社会强权政治与霸权主义的出现则有可能扼杀国际法的生机。5、国际法一直在作为国际交往中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而不断发展:(1)各国常常通过其议会和政府宣示愿意遵守作为国际行为规则的国际法。很多国家在其宪法中以明文确认国际法的效力。(2)各国在其缔结的各种条约中,不仅接受权利而且承担义务。(3)国际法的约束力不仅为各国所公认,在实践中,国际法也是为各国所遵守的。(4)自从20世纪初第二次海牙和会关于陆战法规惯例的第四公约,规定交战国违反陆战法规者应负赔偿责任之后,国际上出现了有关“制裁”的规则。6
3、、国际法约束力的来源自然法学说,国际法的约束效力产生于“自然理性”,而自然理性是决不可违背的。实在法学说,国际法的约束效力产生于各国在国际习惯或条约中所表现出来的“共同意志”。新的流派,(1)强调“权力政治”对国际法的决定性作用,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各国“势力均衡”。(2)提倡“政策定向”学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际社会中“权威决策的总和”。(3)我国学者“意志协调说”,国际法的约束力来源于“各国意志之间的协调”。7、国际法基本特征:(1)国际法是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法律。18/18①从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来分析:国际法是适用于国际社会的法。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广义的国际关系,即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
4、国家与其他具有国际法律人格的国际实体之间以及此等实体彼此之间的关系。但基于国际社会结构的基本情况,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一种法律体系。②从国际法的主体来分析:国际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仍然是国家。此外,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民族解放组织(处于形成期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国际实体也可成为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国际法原则上只规定国家间的权利义务。(2)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①从国际法的形成方式来分析:国际社会没有一个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国际法是作为国际社会平等成员的各国,在相互协议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无论是条约法还是国际习惯法,都必须有主权国家的明示同意或默示同意才能生效。②从
5、国际法的实施方式来分析:国家不仅是自己应遵守的国际法规范的制定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又是这些约束它们自己的规范的解释者和执行者。8、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的主要论点(1)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同。前者的约束力来自本国单独的意志,后者的约束力则来自多国共同的意志。(2)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不同。前者是用以调整隶属于国家的个人相互间的关系或国家与其国民间的关系,后者则是用以调整国家相互间的关系。(3)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不同。前者的渊源是国内立法,其根本规范是“立法者的命令应该服从”。后者的渊源则是国际习惯与条约,其根本规范是“条约必须遵守”。9、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密切联系的根本因素和纽
6、带(1)国家是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联系的最重要的纽带和动力。(2)国家的对内职能及政策,同国家的对外职能及政策,虽然分属两个不同领域,但却彼此密切相关。(3)适用国内法的国内社会和适用国际法的国际社会,虽各有特点,然而却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10、通过何种程序国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1)转化。通过其立法机关,将国际法有关具体规则变成国内法体系,用国内法的形式表现出来。(2)并入。作出原则规定,从总体上承认国际法为国内法的一部分。这可以由宪法统一规定国际法具有国内法效力,或由立法机关就某项条约通过专门法案赋予其国内法效力,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如通过批准条约、公布条约、司法判例等)使之能在国内(法院)适
7、用。11、国际法在国内适用过程中的等级问题18/18(1)就条约而言。除有些国家未对上述问题作出规定外,有很多国家确认条约在国内适用中的效力高于国内法。(2)就国际习惯法而言。除很多国家对此未作规定外,有些国家确认国际习惯在国内适用中的效力高于国内法。12、【简答】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普遍效力:(1)条约必须遵守,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改变国际法。国家必须信实地履行国际义务。(2)内政不容干涉,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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