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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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0499-2015/0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事指南2015-01-01发布2015-01-01实施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事项代码:0499分项名称:1、新办、选址用地合并办理2、依申请变更3、延续4、补证5、依申请注销6、配套制度(依职权注销、依职权撤销、主动变更和撤回)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

2、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19(二)办理机构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1、下列建设工程由市规

3、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2)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中心城以内(除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外)按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沿岸及规划有建筑物所在的第一街坊,如沿岸及规划有公共绿地的,则范围扩至公共绿地后的第一街坊。目前尚

4、无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两岸结构规划范围内沿两岸各200米范围控制。淀山湖两岸的具体范围以批准的规划范围为准,按照沪青平公路以北、淀山湖、元荡湖周边离湖岸线500米范围控制。(3)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划定的红线范围5.28平方公里和规划控制范围1.4平方公里。(4)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对外交通系统建设工程;市域交通系统建设工程;与总体规划相同层次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的具体分工范围和管理要求,按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专项办法执行。(5)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包括国家级、市

5、级党政机关、部门和国家级对外接待场所;重大地下工程和人防工程、部队营地和军事项目;安全保障设施;保密项目等。(6)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2、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接受委托的市级管委会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9(三)审批内容建设项目拟选位置、拟建设用地面积、拟建设用地性质、拟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及其它规划条件。(四)法律效力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核定的规划条件的,有关部门不予以批准或者核准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6、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五)审批对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五、审批条件(一)新办1、准予批准的条件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或者村庄规划。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4)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大修及立面改造工程,应当符合保护技术规定的要求。2、不予批准的情形1)建设项目不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划或者村庄规划,且经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性乙类

7、程序或者丙类程序后,仍未予以通过的;2)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的;3)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进行建设活动,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有关规定的,且经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程序后,仍未通过的。4)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大修及立面改造工程不符合保护技术规定要求的,且经风貌区规划管理特别论证程序后,仍未通过的。19(二)选址用地合并办理1、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2、不予批准的情形同新办(三)依申请变更1、准予批准的条件同新办2、不予批准的情形同新办(四)有效期的延续1、准予批准的条件1)项目所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项目地块

8、内容无变化;2)相关法规、技术规定无变化。2、不予批准的情形1)项目所依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该项目地块内容已有变化,项目已不符合要求的;2)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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