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规定4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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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离职管理规定一、离职类别:1、员工申请离职,离职时间是从离职单交到人力资源部的当天算起。2、职类别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辞退。3、辞职:试用期内离职,须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将扣除7天薪金。试用合格后离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将扣除一个月薪金。职员工辞职未到期需照常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违反公司制度。4、自动离职:职员工未正常办理请假手续超出三天(含)不上班,按自动离职处理;职员工自离视为自动放弃薪资及公司其它津贴,各部门须及时将自动离职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

2、源部。5、辞退1)试用期不合格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者,给予辞退;2)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给予辞退;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4)在公司工作业绩平庸或有传染病或严重影响他人工作者,给予辞退处理,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例外),并按公司制度规定给予补偿:5)辞退和开除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收到《离职申请单》的同时,通知保安带领离职人办理离职手续,即时结算工资。辞退和开除的员工公司永不

3、续用。6)凡违反劳动合同者,未经正常手续离职者,依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赔偿公司损失,不予计算薪资;7)因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解除合同给予补偿二、离职办理程序:1、专员级(含)以下人员:离职人→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处拿表→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人力资源招聘专员2、主管级、工程师(含)以上人员:离职人→人力资源部聘专员处拿表→部门经理→系统总监→HRA经理→总经理→人力资源招聘专员3、离职人向人力资源招聘专员索取《离职申请书》第三联并按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按上述流程办理,相关人员核准后,第一联交人

4、力资源部存档以便到期核算工资,第二联与第三联由离职人员到期办理手续。4、职员工辞职到期后,人力资源部首先对有保险的人员进行停保,并同时开出公司证明其退保。5、辞职人到期后,先到部门办理财物与工作移交手续,办理完后,部门开出交接清单,并由部门主管写有交接情况,然后到行政部办理事务移交。1、离职人员必须于批准的最后工作日对应的周四办理完移交和离职手续,发工资一个星期内不能辞退员工;移交时由其直属主管担任监交人,离职人员移交时如有物品欠缺,按相应价值扣款。2、离职手续办理完后,由人力资源部开放行条,经保安检查

5、无异常后方给予放行。3、自离人员名单应立即公布,辞退、解除合同人员属主管级以上人员由HR主管跟进,主管级以下人员由招聘专员跟进的交接跟进由HR主管以下由招聘专员跟进电话或通过保安,保安队长协助跟进,交接完毕后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及写字楼。员工跟进由保安队长直接跟进,须于当日离厂;离厂人员名单由行政部通知保安人员,再由保安队长将执行情况回报至行政部。若员工是被解聘者,除需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行政人事部必须安排保安跟随,不得在车间、宿舍、写字楼逗留,办完一切手续后,由保安护送出厂。4、手续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办理

6、表》由保安将人事联交回人事科人事文员处;离职人员交行李等东西放在门卫室等候,财会人员保安带其至写字楼领取工资,并检查送其出厂。10、离职人员结算需于每日上午10:00前办理完毕,下午13:30方可依规定时间领取工资,急辞工者当日不结算工资(除特殊情况且经HRA经理批准);11、离职申请到期时,职工先向所在部门移交公司用品、文件等用品,然后到总务处办理厂服床位等退还手续,清理行李,由后勤总务填离厂员工清单。12、员工辞职半年内不得返厂工作,若半年后返厂工作需经总经理同意,并按新员工对待。被解聘者,一律不得

7、返厂工作三、移交管理1、办理交接的移交人均与接替人应于通知单/命令生效后2小时内,完成移交手续。2、办理职务移交,必须由该职务的直属单位主管与行政人事部主管亲自监交,以确认移交工作的彻底执行。3、接交人与接替人于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亲自为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4、若无适当的接替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单位主管自行接替。5、接交人于职务移交前应填写《职务交接明细表》;6、移交人与接替人会同监交主管逐一核对后,分别于清册上签名,以完成交接手续;7、《职务交接明细表》同人事课存查;8、接交人若因离职而办理职务交

8、接,其移交人手续未完备前,人事课得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并待其完成交接手续后再行支付;9、移交工作内容:工作项目、职务范围、已完成工作的档案、尚未完成的案件、其他应行交接的事项。10、财务和器具:现金及有价证券、财产凭证、各类财务帐册与报表、各类公务用的印章、机器设备、各种办公事务用品、其他经营的财务及用品11、移交:离职人员提出《职工离职单》后,应呈直属主管核准后,始得办理离职移交手续,离职员工应亲自完成移交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直属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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