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XX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XX

ID:18056252

大小:19.92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9-13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XX_第1页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XX_第2页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XX_第3页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XX_第4页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XX_第5页
资源描述: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X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XX  对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家庭实行分段奖励、保险等奖励办法和优惠政策,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下面聘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XX。欢迎大家阅读!!  1996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予以补发。  XX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XX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人民币3600元。  持证退

2、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3、。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

4、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村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金发放  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共同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在澄部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的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

5、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常政发〔XX〕2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  为了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XX〕4号)的规定,现就我市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持证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

6、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下同)。  符合上述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予以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常州市市区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按其未足额享受的比例对应享受。  (一)1996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不再由企业承担,改由各级财政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

7、区、戚墅堰区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垫支安排,再按企业属性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武进区所需资金由武进区承担。  (二)XX年1月1日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XX〕4号)文件执行。  1.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2.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3.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三)武进区持证退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