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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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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永征传媒规范简论 篇一:谢静:协商知情权 协商知情权:新闻专业的权威建构 ——从媒介的“知情权”话语 分析媒介自我批评的功能与效果 谢静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分析新闻媒介有关知情权的话语,阐释媒介自我批评与新闻专业权威建构的关系。本文把由新闻界在新闻媒介上开展的新闻媒介批评称为媒介自我批评。在近年来我国的媒介自我批评中,知情权是一个中心概念。本文详细分析了XX年海城豆奶中毒事件和XX年女记者罗侠被打事件中媒介的自我批评,发现以知情权为规范和标准在新闻媒介上展开的媒介批评,与其说是对新闻媒介、新闻从业者的要求,不如说是对媒介
2、功能的演示,是树立专业权威、确立专业合法性的一种策略。具体地说,新闻业通过知情权话语树立权威的过程,体现在协商专业合法性与协商专业边界两个方面。 当今中国新闻媒介上有关媒介自身的话语中,也许没有哪一个语词能比“知情权”更频繁、更广泛地被人使用。无论是表扬还是批评,是否满足人民的知情权成了新闻业自我评价的一个重要标准。为什么知情权对于中国的新闻业如此重要?有关知情权的话语在当今中国的新闻专业建构过程中,究竟担当着何种角色?实现了怎样的功能?本文以社会学的视角,力图从专业主义和解释主义的角度来分析媒介的知情权话语与新闻业的关系。 首先,本
3、文把媒介上有关媒介自身的评价(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同行)视为媒介批评的一种,即媒介的自我批评。这种由新闻界在新闻媒介上开展的新闻媒介批评具有独特的性质。从解释主义的视角来审视,新闻媒介在自我批评时赋予知情权话语的意义,具有超出知情权概念本身的价值,切合了新闻媒介实现专业认同、建构专业权威的要求。 其次,专业主义是区别于行政控制和市场控制的一种同行控制模式(Freidson,1994;Macdonald,1995),是一种社会专业与其他专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协商专业权限而确立起来的专业“门槛”,即专业精神、专业理想、专业信念、专业规范、专业技
4、能、专业管理权限等的总和。对于新闻业来说,专业主义要求新闻业对外排除政治、社会力量的干涉,树立自身的权威,对内统一规范、统一管理,以实现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要求,二者互为条件、互为因果。新闻媒介的自我批评作为新闻业的一种自我表达,不仅体现了新闻业对其自身的规范与想像,更展示了新闻业对社会(尤其是社会权力机构)的要求与期待(谢静,XX)。以知情权为规范和标准,在新闻媒介上展开的媒介批评,与其说是对新闻媒介、新闻从业者的要求,不如说是对媒介功能的演示,是树立专业权威、确立专业合法性的一种策略。具体地说,新闻业通过知情权话语树立权威的过程,体现
5、在协商专业合法性与协商专业边界两个方面。 知情权:中国新闻的专业规范? 一种理念要成为一个专业的核心规范,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美国学者舒德森(Schudson,XX)在研究客观性规范时,深刻地意识到,客观性原则本身并非什么创新, 也不是无懈可击,但是,为什么客观性对于美国的新闻业如此重要?是什么目的使人们将其规范化?作为一种规定性条例而非普遍性行为的规范,其最大特征是自觉的表述,那么,是什么使得新闻从业者或新闻机构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行为模式并在道德规范中加以明确表述?舒德森认为,客观性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美国新闻业的核心规范,与四个
6、因素密切相关,即杜克海姆的“团结仪式”(ritualsolidarity)和“身份认同”,韦伯的“代际传承”和“社会控制”。 当前的中国新闻业与一个世纪之前的美国同行面临的境遇当然大不相同,但是,重建专业认同与形象的要求却同样迫切。一方面,新闻媒介急需与“反右”、“文革”中的新闻业相区别,摆脱“坏”形象的影响;另一方面,当媒介逐渐进入市场化、产业化的轨道后,商业主义的侵蚀又从另一侧面损害了媒介的形象。因此,寻找新的专业规范成为当务之急。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知情权概念逐渐占据媒介话语的重要位置,实非偶然。与20世纪初美国新闻业祭起客观性大旗
7、一样,中国新闻媒介在进行自我批评时的知情权话语,也具有“对内团结”和“对外身份认同”的功能,以帮助失落的新闻媒介重建专业权威和社会合法性。 如果说客观性主要体现了新闻业自律的努力,那么,知情权概念更主要的反映了新闻业维护独立的需要。事实上,知情权概念是舶来品,最早由美国记者肯特·库柏于1945年提出,它反映了新闻业对二战中政府、军方隐瞒消息、愚弄人民的愤怒与抗争。广义的知情权指“公民获得、知悉一切资讯的自由和权利”,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民获得、知悉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资讯的自由与权利”(魏永征,XX)。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订了专门法律、
8、法规,以保护人民的知情权,比如美国国会1965年通过的《资讯自由法》(FreedomofInformationAct)和1977年通过的《阳光政府法》(Government-in-Sun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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