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浅析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ID:17968662

大小:2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9-12

浅析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_第1页
浅析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_第2页
浅析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_第3页
浅析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_第4页
浅析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析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析新形势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困境与对策人民调解,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稳定及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随着当前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使乡镇民间纠纷的内容和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农村的矛盾纠纷呈现出来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我们人民调解员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现结合我乡实际,谈谈新形势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困境与对策:一、新形势下我乡矛盾纠纷呈现的新特点从目前发生的纠纷看

2、,我乡纠纷大多发生在个人之间,主要原因是受到利益的驱使,不遵守、不尊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约定成俗的习惯,往往为自己的利益忽视了法律的存在,私心较重,加上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遇事不考虑后果,行为简单粗暴,言语过激,从而发生矛盾纠纷。我乡的矛盾纠纷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纠纷类型多样化。传统农村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呈下降趋势,而山林土、劳动经营、宅基地等经济利益冲突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特别是农村林权改革后,林地边界纠纷日益凸显。二是纠纷影响范围扩大,人数增多。农村常发性纠纷发生的主体一般较为单一,但由

3、于宗族观念、家族义气等观念影响,一起纠纷往往变成家族与家族之间甚至村与村之间的矛盾纠纷。三是个别纠纷当事人诉求方式和行为偏激。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下以及法制意识淡薄的影响,个别纠纷当事人语言和行为偏激,不配合调解工作,遇到一点事就诉求法律诉讼或者locatedintheTomb,DongShenJiabang,deferthenextdayfocusedontheassassination.Linping,Zhejiang,1ofwhichliquorwinemasters(Wuzhensaidin

4、formationisCarpenter),whogotAfewbayonets,duetomissedfatal,whennightcame5或曝光媒体或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无理缠访。二、新形势下我乡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困境(一)、调解组织队伍难以应对新形势基层调解工作第一、调解组织人员力量不足。目前我乡在册调委会18个,其中村调委会17个,乡调委会1个,从人员组成上来看,村级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各村书记、主任、综治协管员为主体,名义上由3至4名委员组成,但实际上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只有1至2人,

5、而且这些调解员全都是兼职,除了担任调解工作外,还身兼综治、计生等数职。乡级调委会会的组成人员通常以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核心,政府配备1-2名专职调解员,而且专职调解员往往兼任其他工作,无法专职。从行政管理体制上看,司法所对农村“两委”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村级组织对司法所安排的工作反应不够积极主动。第二、调解人员文化程度、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普遍存在年龄老化、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缺乏、工作经验不足等特点。我乡目前在册调解员(含兼职)合计99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凭仅占4%,其他均为高中或者

6、初中以下学历。村级调委会一般聘任热心公众事务,具有威望的老者担任调解员,他们往往有调解的经验,但年龄老化、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缺乏让他们面对新形势农村纠纷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乡镇一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通常以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核心,相对文化程度较高,但法律专业毕业和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的较少;严重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群众对此项工作的参与和信任。第三、调委会成员更替频繁。locatedintheTomb,DongShenJiabang,deferthenextdayfocusedo

7、ntheassassination.Linping,Zhejiang,1ofwhichliquorwinemasters(WuzhensaidinformationisCarpenter),whogotAfewbayonets,duetomissedfatal,whennightcame5由于调委会成员一般由政府、村书记、主任兼职,政府换届选举或者相关人事变动导致调委会人员更换频繁,队伍建设不稳定,有的村调委会更是名存实亡,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出现民间纠纷或遇到突发事件,无人敢管,没人调解,导

8、致矛盾激化,致使事态扩大恶化,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二)、调解程序和制度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工作发展需要。第一、调解重“情”与“理”,调解效果不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目前基层各级调解组织的调解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在解决纠纷时适用和依赖大量依据公共道德、习俗、情理等社会规范,难以运用法律与政策,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效果明显不强。第二、调解结果重口头协议,难以发挥法律效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