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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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3级本科法学《中国法制史》复习题一、知识点1、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吕刑》。2、战国时期,商鞅“改法为律”。3、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1975年发现的。4、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5、法律答问是指秦代官府针对司法施行中各级官吏对法律条文的疑问所做的法律解释。6、在汉代,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再审,也称“乞鞠”。7、为加强镇压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重罪十条”正式入律,始于北齐。8、清廷颁布了由宪政编查馆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9、清代

2、又把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司法机构合称为“三法司”。10、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召开172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训政纲领》六条。1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夏。12.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墨、劓、刖、宫、大辟。13.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14.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成文法,这些成文法的中心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15.《封诊式》以案例的形式反映了秦代司法诉讼程序、司法原则以及文书程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则和要求。16.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厩律》。17、唐律中的“谋危社稷”是指谋反。18.唐律规定,殴打或谋杀

3、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构成恶逆。19、《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通过。20、中国宪政运动史上劳动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1、“刑不上大夫”的意思是并非刑罚不及“大夫”,而是尽可能减免因刑而打来的侮辱性因素。22、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为“非公室告”。23、唐律中无罪之人被判罪,谓之“入罪”;有罪之人被放纵,谓之“出罪”。24、在宋代,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书面立契,且得到官府承认,就可以成交。。25、宋徽宗时常以御笔手诏断罪,凡对“御笔断罪”执行不利

4、者,多以“大不恭”论处。。26、《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27、在西周,周天子是最高审判机关和审判官。28、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作刑书。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金属鼎上,向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29、在秦朝赀刑和赎刑,属于剥夺犯人的一部分个人所有财产的刑罚。30、汉武帝时期是自汉初又一次立法高峰,至此,《九章律》《傍章》《越宫律》《朝律》总计60篇,统称汉律。31、汉代以来买卖关系成立,一般要订立“券书”,由买卖双方各执其一。32、缘坐指一人犯罪而株连亲属,使之连带受刑的制度,秦汉以来有此类规定。33、《开皇律》正式确立了新五刑体例。34、格在唐代的含义有别

5、于前代,它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35、宋太祖建隆四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同年七月完成,史称《宋刑統》。36、《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规定: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37、西周婚姻制度的规定:“六礼”“三不去”“七出”。38、在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改制变法中,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是魏国李悝的《法经》和秦国商鞅的秦律。39、律是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是有关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单行法规。40、汉高祖时制定的有关宫廷礼仪方面的法规《傍张律》。41、在行记、寄托方面,宋时的“牙行”即今天民法之行记,“牙税”即今天的营业税。42、

6、《唐六典》可以称作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包括了较系统的行政性法规的法典。43、凌迟始于五代,是一种碎而割之,使刑者极端痛苦,慢慢致人死亡的酷刑。44、《明大诰》是以判例形式出现的,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是律外之法。45、清朝继承了明时的朝审制度,朝审时间略迟于秋审,于每年霜降后10日进行。46、1912年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47、夏朝的刑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就是说宁肯不依常法审案,也不能错杀无罪的人。48、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数个案例,都是以身高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成年、是否应该给予刑罚处罚。49、汉初,丞相、太尉和御史

7、大夫为“三公”。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掌管军事,御史大夫掌管监察。50、《唐律疏议》是中国现今完整保存下来的一步最早的古代成文法典。。51、在宋代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对实效问题,已有较详细的规定。52、元代的中央司法结构中央设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和宣政院。各长官皆由蒙古人担任。不设大理寺。。53、西周的法律思想较之夏商有了新的发展。其主要表现是:在“以德配天”的新观念基础上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54、公元前445年,李悝在魏国实行变法,制定和颁行《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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