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 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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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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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撰写示例)试电笔*[实用新型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所属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试电装置,尤其是能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发明内容[发明内容:应包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当人手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时,若被测物带有无危险高电势时,由于电势源内阻很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被测物的带电电位,则氖管不启辉,若被测物带有危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本例“试电笔”的构造特征包括机械构造及电路的连接关系,因此既要写明主要机械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的关系,又要写明电路的连接关系。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的同时,方便地区分安危电压,分流支路中仅采用电阻元件,结构简单。[有益效果:是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附图说明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图。图2是试电笔第一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图3是图2的I--I剖视图。图4是试电笔第二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图中1.测试触头,2.绝缘外壳,3.弹簧,4.同心电阻,5.限流电阻,6.分流电阻,7.识别电极,8.氖管,9.弹簧,10.后盖,11.手触电极,12.绝缘隔离层,13.弹簧。[附图说明:应写明各附图的图名和图号,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必要时可将附图中标号所示零部件名称列出。]具体实施方式在图1中,测试触头1、限流电阻5、氖管8与手触电极11串联,测试触头1与分流电阻6一端相连,分流电阻6另一端与识别电极7相连。通常限流电阻阻值为几兆欧,为保证人身安全,分流电阻阻值不小于限流电阻阻值,最好取限流电阻阻值1-2倍。在图2所示实施例中,测试触头1在绝缘外壳2一端伸入其中空腔,与弹簧3接触,弹簧3另一端与同心电阻4相接触,同心电阻4是纵剖面为E形,其中间圆柱部分限流电阻5高于作为分流电阻6的圆管部分,使氖管8的一端与限流电阻5接触时不碰到分流电阻6,弹簧9一端与氖管8相接触,另一端与后盖10上的手触电极11相接触,弹簧压力保证各元件间可靠电连接。如图3所示的环状弹性金属片状识别电极7其边缘向中心伸出的接触爪卡住圆管状分流电阻6外表面,其外边缘伸出并附于绝缘外壳外表面。在图4所示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测试探头1在绝缘外壳2一端伸入其中空腔,同时与平行设置的限流电阻5和分流电阻6的一端相接触,限流电阻另一端通过氖管8、弹簧9与手触电极11电接触,分流电阻通过弹簧13与识别电极电接触,两电极之间设置一绝缘隔离层12。[具体实施方式:是实用新型优选的具体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对照附图对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进行说明,实施方式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并且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附图中的标号应写在相应的零部件名称之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现,必要时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如果有多个实施例,每个实施例都必须与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其有益效果相一致。] 说明书附图(撰写示例)[说明书附图:应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绘制。每一幅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图号。附图中的标记应当与说明书中所述标记一致。有多幅附图时,各幅图中的同一零部件应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附图中不应当含有中文注释,应使用制图工具按照制图规范绘制,图形线条为黑色,图上不得着色。]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撰写示例)1.一种试电笔,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顺序电连接,其特征是: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一项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应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及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用语,写明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实用新型为解决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电笔,其特征是:分流电阻与限流电阻是一个一体的同心电阻,同心电阻中间圆柱部分为限流电阻,其外部圆管部分为分流电阻,圆柱部分高于圆管部分;识别电极为环状弹性金属片,其边缘向中心伸出的接触爪卡住圆管状分流电阻外表面,其外边缘伸出并附于绝缘外壳外表面。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电笔,其特征是分流电阻与限流电阻平行设置,其间为绝缘隔离层。[从属权利要求(此例中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应写明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及主题名称,该主题名称应与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一致(此例中主题名称为“试电笔”),限定部分写明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按规定格式撰写,即“根据权利要求(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所述的(主题名称),其特征是……。”][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使用与说明书一致或相似语句,从正面简洁、明了地写明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如:机械产品应描述主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权利要求应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用途来限定实用新型;不得写入方法、用途及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内容;应使用确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的语句,如“等”、“大约”、“左右”……;不应使用“如说明书……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用语;首页正文前不加标题。每一项权利要求应由一句话构成,只允许在该项权利要求的结尾使用句号。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附图中相应的标记,其标记应置于括号内。]说明书摘要(撰写示例)一种能够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它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顺序电连接,并加有一分流电阻支路,使分流电阻一端与测试触头电连接,另一端与识别电极电连接。人体仅与手触电极接触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人体同时与手触电极、识别电极接触测试被测物是否带有危险电压。[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说明书摘要应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尤其是写明实用新型主要的形状、构造特征(机械构造和/或电连接关系)。摘要全文不超过300字,不得使用商业性的宣传用语,并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附图作摘要附图。]*注释:示例中中括号(“[]”)里的内容仅为撰写说明,不属于申请文件的内容。申请文件应使用专利局规定的规格为297mm×210mm(A4)的表格用纸,文字应打字或者印刷,字高应在3.5mm至4.5mm之间,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内容由专利局填写⑥使观产用设品该计名外的称冰箱①申请号   (外观设计)②分案提交日⑦设计人李和平③申请日④费减审批⑤挂号号码⑧申请人第一署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李和平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51021219651101149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中国电话010-98765432地址邮政编码100088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北京市(县)名称北京市城区(乡)、街道、门牌号海淀区西土城路1000号第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王立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中国电话010-87654321邮政编码111111地址东城区幸福路1000号第三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电话邮政编码地址⑨联系人人姓名李和平电话010-98765432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00号⑩确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声明特声明第署名申请人为申请人的代表人代理代理机构名 称代码邮政编码电话地址代理人1姓名代理人2姓名工作证号工作证号电话电话分案申请原申请号:针对的分案申请号:原申请日:年月日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使观产用设品该计名外的称冰箱产品所属类别15-07要求优先权声明在先申请国别或地区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17申请文件清单18附加文件清单1.请求书2份每份2页费用减缓请求书份每份页2.图片或照片2份每份2页费用减缓请求证明份每份页3.简要说明2份每份1页转让证明份每份页专利代理委托书份每份页图片或照片每份2页共6幅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份数共页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首页译文份每份页原申请文件副本份每份页其他证明文件(注明文件名称)19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2006年7月1日20专利局对文件清单的审核年月日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示例说明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1—10个字为宜,不得超过20个字。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1)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2)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相符合,本示例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冰柜”或“冰桶”。(3)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i)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冰箱”。(ii)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iii)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具有除菌功能的冰箱”。(iv)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256L冰箱”。(v)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棱形尺”、“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红色外衣”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双门蓝色冰箱”。(vi)省略不当的名称,例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vii)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2、产品所属类别申请人应当在第14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申请人不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应当写明产品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以便于分类员对该产品确定准确的分类号,利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例如一种本身并无制冷功能的保温容器,其通用名称也是冰箱,但其分类号应为07-07,如果申请人不写明该产品所属类别或技术领域、使用场所,分类员有可能将其分至15-07类。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示例说明外观设计的视图分绘制视图和照片视图两类,本示例属于绘制视图。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达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要求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对于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对于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另外,为更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提交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以及使用状态参考图等。应在各视图的正下方标注视图名称,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等。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各正投影视图比例应一致,投影关系应对应。视图中不应出现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视图线条应均匀光滑,不能过细或成锯齿状。视图的摆放方向应如下图所示: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主视图后视图后视图主视图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本示例中产品为立体产品,由于产品的背面为不常见面,设计要点不涉及该面,所以未提交后视图,但同时提交了立体图。本示例中的绘制视图,尺寸适当、比例一致、视图名称标注正确、视图之间投影关系对应、视图线条均匀、光滑、清晰,没有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不必要的线条。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示例)1、设计要点不涉及产品的背面,省略后视图。2、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冰箱的拉手。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示例说明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例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3)产品的透明部分;(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例如花布、壁纸等;(5)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6)产品由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8)新开发的产品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9)设计要点及其所在部位;(10)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组件产品的,应当写明,对于成套产品,必要时还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在本示例中,申请人未提交后视图,所以在简要说明中陈述省略后视图的原因,即“设计要点不涉及产品背面,省略后视图。”由于该冰箱的主要创作部位在拉手,所以简要说明中指出“设计要点在冰箱的拉手”。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内容由专利局填写⑥使观产用设品该计名外的称显示器①申请号   (外观设计)②分案提交日⑦设计人李和平③申请日④费减审批⑤挂号号码⑧申请人第一署名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科迪电脑有限公司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16235481-1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中国电话010-98765432地址邮政编码100088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北京市(县)名称北京市城区(乡)、街道、门牌号海淀区西土城路1000号第二申姓名或名称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请人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电话邮政编码地址第三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电话邮政编码地址⑨联系人人姓名李和平电话010-98765432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00号⑩确定非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声明特声明第署名申请人为申请人的代表人代理代理机构名 称代码邮政编码电话地址代理人1姓名代理人2姓名工作证号工作证号电话电话分案申请原申请号:针对的分案申请号:原申请日:年月日使观产用设品该计名外的称显示器产品所属类别14-02要求优先权声明在先申请国别或地区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声明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17申请文件清单18附加文件清单1.请求书2份每份2页费用减缓请求书份每份页2.图片或照片2份每份3页费用减缓请求证明份每份页3.简要说明2份每份1页转让证明份每份页专利代理委托书份每份页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照片每份3页共6幅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份数共页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首页译文份每份页原申请文件副本份每份页其他证明文件(注明文件名称)19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2006年7月1日专利局对文件清单的审核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示例说明1、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该名称以1—10个字为宜,不得超过20个字。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1)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2)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相符合,本示例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电视机”。(3)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i)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显示器”。(ii)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iii)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iv)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21寸显示器”。(v)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棱形尺”、“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红色外衣”等;本示例产品名称不应为“红色显示器”。(vi)省略不当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vii)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2、产品所属类别申请人应当在第14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申请人不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应当写明技术领域、用途或使用场所。以便于分类员对该产品确定准确的分类号,利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示例)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示例说明外观设计的视图分绘制视图和照片视图两类,本示例属于照片视图。照片应当使镜头对正产品的中心部位拍摄,照片应当背景单一,产品和背景有适当的明度差,并且应当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倒影、衬托物。照片应当清晰地显示外观设计。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照片视图,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对于立体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对于平面外观设计产品,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应在各视图的正下方标注视图名称,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展开图、剖视图等。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视图的摆放方向应如下图所示: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主视图后视图后视图主视图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本示例中产品为立体产品,由于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所以未提交左视图;为更清楚地表达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人还提交了立体图。本示例中的视图,尺寸适当、比例一致、视图名称标注正确、视图之间投影关系对应、产品轮廓清晰。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示例)1、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2、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示例说明简要说明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因此,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3)产品的透明部分;(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如花布、壁纸等;(5)采用省略画法的细长物品的长度;(6)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产品;(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8)新开发的产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9)设计要点。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结构。在本示例中,产品的外观设计中包含有色彩,由于申请人希望保护色彩与形状的结合,所以在简要说明中指出“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申请人未提交左视图,所以在简要说明中陈述省略后视图的原因,即“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省略左视图。专利申请指南   1.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3.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4.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5.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6.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7.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后的括号内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并保证两份文件内容一致。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8.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9.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10.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11.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   12.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13.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14.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出具邮局、银行提供的证明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1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16.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1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18.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1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0.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21.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22.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有正当理由,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23.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4.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25.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6.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专利登记簿就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   27.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或寄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局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www.sipo.gov.cn,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最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代理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28.缴费注意事项   (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应当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或者事由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   (2)通过银行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0200010009014400518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邮局汇付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收 款 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29.常用电话   总  机:010-62083114   咨询电话:010-62085588、62085599、62356655   受理处电话:010-62085500   收费处电话:010-62085566、010-62088166    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   PCT处电话:010-62085577   集成电路登记电话:010-82023773   电子申请电话:010-62084281   专利查新检索和专题检索   电话:010-62083202 传真:010-62083161   E-mail:jiansuochu@patent.com.cn   知识产权出版社购书电话:010-82000860转8216   2008年修订20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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