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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勐海县群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海发〔2011〕9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群众工作,是特指中国共产党为完成自身的历史任务,为维护和实现群众的利益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第三条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黎明农场党委和管委会,行政村(社区、生产队),县委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以下简称群众工作主体)应当做好群众工作,倾听人民
2、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第四条群众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Thespecific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
3、d,toomuchresponsibility,thepressureistoolarge,too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ework.Forexample,noncoalmine-21-(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群众工作方法,转变群众工作作风;(三)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注重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县委、县政府成立群众工
4、作委员会,组建办公室,即县委群众工作部;乡镇(农场)成立党委群众工作站;行政村(社区、生产队)、村民小组,县级国家机关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组建群众工作室,与办公室或其它股室合并办公,加挂群众工作室牌子,为行政村(社区、生产队)、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县级国家机关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单位常设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民情联络员,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县委、县政府群众工作机构即县委群众工作部,是县委、县政府是负责群众工作的县
5、委工作部门,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Thespecific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d,toomuchresponsibility,thepressureistoolarge,too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ew
6、ork.Forexample,noncoalmine-21-与县信访局合署办公,履行下列工作职责:(一)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安排部署群众工作,推动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二)收集、研究、分析社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群众工作委员会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三)承办州委、县委群众工作委员会交由处理的群众工作事项;(四)协调处理重要群众工作事项;(五)督促检查群众工作事项的处理;(六)对各群众工作主体群众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七)总结推广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提出责任追究
7、的建议。第二章群众工作的基本制度第六条县委群众工作部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督促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Thespecific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d,toomuchresponsibility,thepressureistoolarge,too
8、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ework.Forexample,noncoalmine-21-各群众工作主体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责任制,对违反群众工作原则,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因群众工作不力酿成重大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