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3937953
大小:119.09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10-17
《群众工作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中自臓HIH威党办发〔2011〕192号★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群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威宁自治县群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2011年8月9FI印发威宁自治县群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解决并上报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民主科学决策,根据《威宁自治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2、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群众工作,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各部门进行咨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等需要依法按政策办理,以及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民主科学决策,加强改进工作依据的活动。第三条开展群众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三)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注重思想教育疏导和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引导,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
3、求;(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信访局,与县委信访局合署办公。第五条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县群众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群众工作的开展情况;(二)督促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准确采集上报群众工作情况,按时上报群众反映事项办理报告;(三)对收集上报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流、转办、督办、通报和统计分析;(四)受理、交办、转送群众反映提出的信访事项;(五)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
4、办处理的群众反映事项;(六)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特殊疑难及重要信访事项;(七)督促检查群众反映事项的处理,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A)对不作为、乱作为而侵害群众利益及未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要求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的行为,导致群众重访、缠访、闹访、越级访及非正常上访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追究;(九)承办地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群众工作事项。第六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当设立群众工作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群众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建立群众工作长效机制。第三章信息采集报送
5、第七条各乡镇、各部门应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办理情况、息诉息访情况、稳控情况报县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咨询类或当场已解决的问题,可不于当日报送,但应每周综合汇总后报送一次。第八条县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经分管领导签批后进行登记、录入。第九条各乡镇、各部门按下列规定报送群众工作信息。(一)按要求填写《群众工作信息报送单》(附件),反映的内容要明确具体、表述准确,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如有反映问题原件的,要附原件或复印件。(二)反映事项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在报送的同时要积极办理,并向群众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三)
6、反映事项涉及本单位职责,而又难以独立办理,需要其他部门或单位配合办理的,应提出主办人协办、建议,报县委群众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章转办和承办第十条县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或诉求,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流转办。(一)对情况简单、问题单一的,按职责分工直接转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二)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上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意见分流转办、交办;(三)对重大突出问题或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根据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意见分流转办、交办。(四)对公务人员
7、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涉嫌违法违纪的,提出拟办意见,上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分流转办、交办。第十一条对分流转办、交办的群众反映事项,承办单位(部门)要高度负责,实事求是,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依法按政策及时从速办理。承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承办工作负总责,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并提出办理要求。第十二条对群众反映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查清事实,解决问题,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争取群众满意。原则上一般问题应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问题重大的应在30日内办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办结
8、后,应将办理结果按规定格式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委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问题事实、办理过程、处理情况、群众意见等。第十四条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