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

ID:17849079

大小:111.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9-07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_第1页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_第2页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_第3页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_第4页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_第5页
资源描述:

《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指南参保缴费一、参保范围1.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出生三个月之内的婴儿(以下简称新生儿)、母体妊娠28周以上未出生的“准新生儿”(以下简称准新生儿)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2.本市城镇户籍符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居民;3.本市范围内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4.驻沈各类全日制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5.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6.已超过退休年龄,无社会保险的

2、城镇非从业老年居民;7.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符合居民参保条件的;8.外地户籍来沈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打零工的农民工;注:在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二、办理流程(一)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参保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填写《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

3、冠彩色照片1张;困难家庭学生还须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续保学生只需学校工作人员填写《居民医保继续参保数据采集表》,即可办理。(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母亲怀孕28周后持《孕妇保健手册》、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为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4、经办时间:每年1-8月份的1-20日办理当年新生儿、准新生儿参保业务;每年9-11月份的1-20日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儿、准新生儿参保业务;每年12月份的1-15日办理当年及下一年度新生儿、准新生儿参保业务。(三)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到所在街道和社区或区、县(市)民政部门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也可在每年10月份统一办理下一年度参保业务。81.新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除外),直接到街道社区申请办理参保,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员,到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2.续保续保居民应向所在区、县(市)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将姓名、医保卡号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及所需保费交至区、县(市)街道社区或民政部门即可。注:居民在转换身份时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不需要更换,可继续使用。三、缴费标准参保对象参保类别基

6、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合计其中个人政府享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老年人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无参保单位的老年人49529719838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4950495低保边缘户495228267享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成年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人员49545540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4950495低保边缘户495228267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普通学生、非在校居民240402000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2400240低保

7、边缘户24040200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准新生儿普通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准新生儿3001002000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3000200低保边缘户3001002008注:当年9月至12月办理参保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为保障连续享受医保待遇,需要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四、分类救助人员及“三无”人员低保户中的分类救助低保人员及“三无”人员参保由政府全额补助,不收取个人缴费部分。分类救助人员包括:70岁以上高龄老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丧偶单亲人员、大学生、60

8、岁以上其它伤残等级的残疾人员、60岁以上能够自理的重病人员、优抚对象等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包括: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生活来源的人员。五、待遇起始时间(一)新参保人员(民政部门新认定特困人员、未成年人除外)设立三个月待遇等待期:1.每年1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办理当年参保缴费业务的居民,自参保缴费(缴纳一年保费)到帐次月起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2.每年10月份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业务的居民,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二)新参保的在校学生按年度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