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集团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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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教集团财务制度  篇一: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XX]35号)精神,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教育航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特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职业技术学院牵头,依托,以为主体,联合共同参与组建的职业教育的非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集团宗旨: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

2、,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城乡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经济建设和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集团准则:共建、共享、共赢、共长。  第五条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集团目标: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

3、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西部地区提供优秀的产业技术、管理人才。  第七条集团任务  1、实现中、高职的人才培养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联手打造产业新型技术人才;  2、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以职业教育培训连锁超市为主要形式,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  3、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新方法,定期组织对专

4、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4、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  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5、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进行科学和技术开发、“订单式培养”、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6、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办加快发展产业

5、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7、高职院校有义务向中职学校提供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改革、实训设备、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帮助;  8、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9、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10、加强集团成员单位文化与学术交流,组织参观考察活动,推进技术与管理创新。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就业链、成果转化链、继续教育链,促进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机构组成

6、与管理  第八条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  第九条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业企业和行业、科研单位等,申请并经集团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十条加入集团程序:  1、提交申请书和单位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集团在市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集团总部设在职业技术学院  ()。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

7、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二条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理事原则上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由牵头学院院长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长指定。各职务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

8、理事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  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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