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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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论文题目:浅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学生姓名:学号:专业:法律研究方向:婚姻法5一、选题的目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并列出主要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选题目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扩大,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在得到引进的同时,一些不良生活方式也乘机涌入,养小蜜,找情人等行为极大地危害了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限制和制裁这种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维护健康、文明和先进的婚姻家庭关系在现阶段显得极为迫切,极为需要。虽然新修订的《婚姻法》对此问题有了一些相关规定。但是,力度仍显不足,尤其是在离婚损害赔偿等方面。现实和理论意义:我国《婚姻法

2、》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款确定了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经过修改后的婚姻法的一大亮点,是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赋予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要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有关婚姻的立法体系,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为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精神权益,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参考文献:1、江平

3、.《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8版2、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3、高祥阳,陈宇.《婚姻财产•离婚制度•家庭维权》完全手册,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次印刷4、杨立新,秦季敏.《中国婚姻法释义与适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版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起草说明   2001年12月17日6、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7、王卫国.《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8、专家阐述

4、与修改婚姻法相关的六大问题,法制日报2000年07月13日9、李绍章.《点评新婚姻法》,载《法律与社会》,2001年第3期10、宋才发.《中国侵权行为认定与赔偿》,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11、刘曼娜,赵英伟.“离婚自由与离婚损害赔偿”,载《人民司法》,2001年第4期12、李平.二十年全国离婚案件情况简析,人民法院报2000年10月3日13、CheshireNorth, PrivateInternationalLaw.Butterworths:11thed.,1987.14、Charles,L.Harper.Explor

5、ingSocialChange.EnglewoodCliffs,N.J.:Prentice-Hall,1992.15、LarryKramer,"ChoiceofLawInTheAmericanCourtsIn1990:TrendsAndDevelopment",TheAmericanJournalofComparativeLaw,vol.39,(1991)。5二、该题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是适应新形式下调整离婚关系的需要,他表现为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

6、物质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赋予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要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有关婚姻的立法体系,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为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精神权益,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但同时还存在着不近完善的地方。在该制度实体方面:如权利义务主体问题上,离婚当事人“无过错方”的提法不够准确,因为从实践来看,夫妻关系破裂往往不是一方所致,是多方原因或互为因果,没有绝对的“过错方”或“无过错方”可言,只有过错多或过错

7、少之说;关于第三者能否成为责任主体的问题上也存在着很大争议。而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问题上,凡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大都是秘密的,受害方很难知晓,也就很难举出切实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从而使自己处在不利的地位;同时在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和数额的确定上也存在着相当的困难,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他的确定较之物质损害赔偿难得多,他除考虑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和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外,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外部因素,以达到对无过错方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之目的。从国外立法体例看,有的国家立法有明文规定,有的国家是通过判例、司法解释

8、给予承认,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立法类型,采原则性规定的立法模式。即亲属法中仅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发生原因、赔偿范围、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做出原则规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给付方式等则适用民法有关侵权行为法之财产损害赔偿和非财产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如瑞士、墨西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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