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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师范学院文件院发〔2009〕9号★关于印发《安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院系、各直属单位:《安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安庆师范学院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7安庆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第一章为表彰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中作出的贡献,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出优秀成果,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实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章学校设立科研奖励专项,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和重要科研项目。本办法中各类奖励除作特殊说明
2、外,其奖励经费均由学校科研奖励专项支付。第三章奖励对象与范围第一条奖励对象1.我校在职在岗工作人员;2.我校离退休人员。第二条奖励范围署名“安庆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的下列科研成果,可申报科研奖。1.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2.优秀学术论文;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4.市级以上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5.专利;6.省部级及以上基金项目;7.其他重要科研成果和项目。第四章奖励类别7第三条论文类奖励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按下列标准奖励。1.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10万元/篇;SSCI和A&
3、HCI收录的学术论文1万元/篇;SCI收录论文按当年JCR分区计,其中1区2万元/篇,2区1万元/篇,3区0.5万元/篇,四区SCI、EI收录0.3万元/篇。2.在《安庆师范学院导向性奖励学术刊物目录》范围内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按照下列标准奖励:A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万元/篇,B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万元/篇,C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0.3万元/篇,D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0.2万元/篇(目录见附录)。3.论文的署名、认定,以及收录论文的统计办法:①在不允许署名作者单位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经审核后,按署名“安庆师范学院
4、”为第一单位予以奖励;②被转载、收录的学术论文,按奖励等次最高的1项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③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的分区目录为准,SCI、EI收录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等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安庆师范学院导向性奖励学术刊物目录》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第四条著作类奖励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独著每部奖励1.0万元,第一著者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0.5万元。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独著每部奖励0.5万元,第一著者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7每部奖励0.3万元。作为第一著者以
5、外人员与外单位的合著,本人撰写字数≥12万字,并在醒目处标注“安庆师范学院”,原则上按第一著者合著标准的1/3奖励。我校认可的首批国家级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第五条其他类别科研奖励1.美术作品参加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展,每幅折算1篇D类刊物学术论文,参展获奖者,折算2篇D类刊物学术论文;在D类及以上刊物封面上发表的美术作品,每幅按所发表刊物奖励标准的1/2予以计奖;个人出版的画册,每本折算1篇D类刊物学术论文。2.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成
6、果和项目,按校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执行。第六条我校在外读博、读硕、进修人员的科研奖励我校在外读博、读硕和进修的教师在此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安庆师范学院”为第二单位,按第一单位予以奖励的论文最多不超过3篇。第七条项目、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及获奖成果的奖励我校人员为第一主持人或所有人的项目、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按下列条款予以奖励。1.项目奖励:根据所获项目资助的额度与类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奖励3-5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项奖励3-6万元7;其他类的国家级项目参照国家基金项目标准予以奖励,国家
7、级重大项目奖励参照国家基金项目奖励标准适当上浮。省部级项目,每项奖励0.5-1万元。2.获奖成果奖励: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按1:1予以配套奖励。3.决策咨询报告奖励:对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确实取得明显效益者,市级奖励1.0万元,省级及以上奖励2.0万元。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需由政府部门出具正式的采用和效益说明,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4.专利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其他专利,每项奖励0.25万元。专利以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受理通知书或证书为准。5.在国家基金,获奖成果,专利
8、,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学校主要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按各类奖励金额的15%予以奖励。第八条科研奖的统计申报与评选科研奖励,每年申报一次,按自然年度计算。未赶上本年度申报的,可顺延到下年度申报,按上年度的奖励办法计奖。1.每年年底,申报者填写《安庆师范学院科研奖励统计表》,连同其成果原件报送所在院系。2.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初审后报科技处。3.科技处审核统计全年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