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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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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朝“横帐”考——兼论契丹部族制度【内容提要】辽代契丹人的社会组织主要分为部落和宫帐两类,横帐就是宫帐之一,它是独立于部落之外的头下世袭帐分。本文着重考察横帐的涵义及其范围,分析横帐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并对辽代部族制度进行了初步梳理,希望能够为研究契丹族社会组织结构建立起一个基本框架。 在今天的历史学家看来,辽朝一代的历史几乎可以说还是一团混沌,尤其是有关契丹民族的历史状况。譬如契丹人的社会组织形态,虽然早在1910年代津田左右吉就已对此进行了初步探索,[1]后来岛田正郎则比较系统地研究过辽朝的部族组织,[2]80年代以后杨若薇又对斡鲁朵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2、3]但时至今日,我们在这方面的认知仍相当有限,还远远不能清晰地描绘出契丹人的社会组织结构。本文有关辽朝横帐的研究,或许可以在某些局部深化我们对于上述问题的理解。横帐是解析契丹部族组织的重要一环,作为一种特殊的部族形态,“横帐”的内涵远比汉人习称的“宗室”要丰富得多,这篇论文仅仅是一个初步的探索。一 辽朝一代,契丹人始终保持着游牧民族的社会组织,但与遥辇氏时代的部落制度相比较,辽朝的部族组织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耶律阿保机建国前后,对契丹传统的部族组织进行了重大的改革。一方面将若干部落重新加以组合,把过去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氏族集团转变为帝国体制下的行政组织和
3、军事组织,太祖二十部就是如此改造的结果,这种部落辽代仍通称为“部族”;另一方面将若干氏族从部族组织中独立出来,如诸斡鲁朵、遥辇九帐、横帐三父房、国舅五房,当时通称为“宫帐”。《辽史》对契丹人的这两类社会组织区分得很清楚,如《兵卫志》“五京乡丁”条谓“契丹本户多隶宫帐、部族”,《百官志序》曰:“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百官志》“北面军官”条说:“辽宫帐、部族、京州、属国,各自为军。”[4] 所谓“宫帐”,“宫”指斡鲁朵,亦称宫分、宫卫;“帐”指辽内四部族,亦称帐分、帐族。不过在当时的汉文文献中,这两个概念的区分并不严格,常常可以通用
4、,如《辽史·国语解》谓“斡鲁朵,宫帐名”,又谓“遥辇氏九帐:遥辇九可汗宫分”,对宫、帐不加区别,——如果按照《辽史》对遥辇九帐的解释,可以说它与辽朝诸帝之斡鲁朵在性质上是完全相同的。与宫帐语义相通的词还有宫院、帐院、房等。《辽史·地理志》中京道惠州条云:“惠和县,圣宗迁上京惠州民,括诸宫院落帐户置。”《圣宗纪》太平七年十月丁卯,“诏诸帐院庶孽,并从其母论贵贱”。至于“房”与宫帐之相通,三父房以横帐而称“房”便是明证。 但是在契丹小字石刻资料中,我们发现宫、帐的区别是很严格的。宫作,此字最肯定的意义是用作五院、六院的“院”字,另外多数研究者也将它释为斡鲁朵、宫,
5、只有王弘力先生释作“房”,他把《道宗哀册》和《宣懿哀册》中记载作者耶律固官衔的头两个字释为“父房”,[5]现在看来这个意见是不可取的,因为在近年发现的契丹小字石刻材料中,孟父房、仲父房和季父房均已释出,并没有上述那种写法。 “帐”在契丹小字中作,此字刘凤翥先生释作“族、族系”,[6]即实先生释为“帐”,[7]陈乃雄先生解作“房”,[8]其实这三种解读结论并不矛盾。我认为最准确的译法应是“帐族”,这是辽代汉文文献中常见的一个词,如《辽史·圣宗纪》,统和二十九年五月“诏帐族有罪,黥墨依诸部人例”;又新近发现的《耶律遂忠墓志》云:“皇上恩赐国姓耶律氏,……帐族渐盈,
6、家风有异。”[9]帐族偶亦作“族帐”,见《辽史·兴宗纪》重熙十年二月甲申条。总之帐、族是相通的。陈乃雄先生把契丹小字《耶律弘辨墓志》第1行的一个词组释为“六院部舍利房”,其中的“房”与帐、帐族用的是同一个字,此处释作“房”也完全正确。辽人习称的三父房亦可称为三父族,《辽史·兴宗纪》重熙十一年闰九月癸未有“振恤三父族之贫者”的记载,又《营卫志》所说的辽内四部族,其中之一是“横帐三父房族”,“房”与“族”连称,最能说明问题。 相对于部族而言,宫、帐自然应该算是同类,但与汉文文献中宫、帐可以通用的情况不同,契丹小字中宫和帐的界限是很分明的。与汉语用词相比较,毋宁说契
7、丹语的用词更能准确地反映契丹人的固有观念,在契丹人看来,宫、帐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这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关于辽朝的部族制度,《辽史·营卫志》有这样一段解释:“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有族而部者,五院、六院之类是也;有部而族者,奚王、室韦之类是也;有部而不族者,特里特勉、稍瓦、曷术之类是也;有族而不部者,遥辇九帐、皇族三父房是也。”[10]津田左右吉认为,这里概括的四种部族类型,只有“部而不族”者可以认可,[11]其它三者均名实不副:“族而部者”应是由隶属于世袭首长的部民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种特殊的行政组织,五院部、六院部显然并非如此,而
8、横帐、三父房才符合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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