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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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研究  篇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法制稽查科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

2、下内容进行评查:  1、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有果关系;  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行政许可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3、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5、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6、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7、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1

3、、复议主体是否合法;  2、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  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九条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条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

4、合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在评查过程中,对评查优秀的科室给予通报表彰;对评查不合格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当年  评先树优资格;对存在重大违法问题的具体案件,责令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研究(1)  摘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我国推行依法行政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从各地方进行的实践来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但还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健全该制度。  关键词:行政

5、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制  监督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和制约着行政法治的进程。[1]国务院XX年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2]这一规定,在制度层面上明确了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以此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具体内容,《纲要》不可能做出明确规定,理论界也较少探讨[3],但是实务界在不断探索,本文主要结合过去一段时间里

6、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具体实践来阐述一下作者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理解。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概念  在我国行政法学界,极少有人提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学界同仁讲得更多的是行政案卷制度,即行政案卷排他制度。  一般认为,行政案卷是指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一切文献,具有程序性、唯一性、封闭性、客观性、整体性、相关性和多样性的特点。[4]所谓行政案卷(排他)制度,是指在行政程序中,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前通过调查、鉴定、举行听证等形式取得的和相对人提供的用以证明待证事实的各种记录、陈述意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以及

7、程序中做出、收到的各种法律文书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案卷,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只能以该案卷为依据作出,卷外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根据的一项程序制度。[5]根据这一制度,作为行政机关定案的证据只能是在案卷中已经记载的并经过当事人口头或者书面质辩的证据,凡未经记载和质辩的证据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556(e)款规定:“证言的记录、物证连同裁决程序中的提出的全部文书和申请书,构成按照本编第557节规定做出裁决的惟一的案卷。当事人交纳法定费用后,有权取得副本。”第557节所规定的正式裁决决定,只能根据案卷做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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