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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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09年秋季开学在即,又值夏秋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为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饮水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学校的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职责分工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

2、学校周边集中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饮食店、“小饭桌”开展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抽调执法人员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周边的食品销售店以及向学校食堂批量供应米、面粉、食用油(含色拉油、菜籽油、散装油、化猪油等)、炒面、粉丝(含麻辣粉丝)、豆制品(含豆浆、腐竹)、腌菜(含雪里蕻)、冷鲜肉(含冷冻畜禽制品)等食品原辅料的食品批发户,开展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  3、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学校自备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4、市教体局负责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包括民营幼

3、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督查,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教体局将组织全市学校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含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集中自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抄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三、时间安排  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开始,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执法权限,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XX]*号)的工作部署,分别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  四、有关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要高度重视夏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食物中毒防范意识,组织开展有关人员集中学习《食品安全

4、法》,要结合本校实际,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和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并明确责任,切实采取强化自查自纠、严格奖惩措施等有效措施,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及时落实。为自备式供水或具有蓄水池二次供水学校,开学前应对水井、蓄水池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2、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及时就学生就餐情况开展一次摸底,并就本校学生

5、集中就餐的校外饮食店、“小饭桌”的具体地址、店主姓名、就餐学生数等情况进行汇总,并应在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前书面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3、各中小学、幼儿园在采购食堂使用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特别是要严把米、面粉、油(含色拉油、菜籽油、散装油、化猪油等)、炒面、粉丝(含麻辣粉丝)、豆制品(含豆浆、腐竹)、腌菜(含雪里蕻)、冷鲜肉(含冷冻畜禽制品)等食品原料的质量关。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

6、八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本校食堂食品采购安全管理情况再次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要在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前将有关食品原料采购信息汇总后书面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1)对于所采购的米、面粉、食用油(含色拉油、菜籽油、散装油、化猪油等)、炒面、粉丝(含麻辣粉丝)、豆制品(含豆浆、腐竹)、腌菜(含雪里蕻)、冷鲜肉(含冷冻畜禽制品)为本市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要将其生产单位(作坊)名称、负责人姓名、供货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汇总后书面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2)对于所采购的米、面粉、油(含

7、色拉油、菜籽油、散装油、化猪油等)炒面、粉丝(含麻辣粉丝)、豆制品(含豆浆、腐竹)、腌菜(含雪里蕻)、冷鲜肉(含冷冻畜禽制品)非本市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要将其供货配送单位(店)名称、具体地址、负责人姓名、供货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汇总后书面报送市工商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4、此次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食品安全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抄报:市政府  抄送:市农委、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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