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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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管理须知及会计证办证指南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05〕2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一)必备条件。凡具备以下两条件之一者,可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   2.符合免试条件(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2年内)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   (二)申请办证。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申请人可到昆明人民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市)区财政局免费领取

2、,或登陆昆明市财政局网站:http://kmf.gov.cn下载),并持下列表格中的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受理场所办理。序号材料名称 要  求 数量备  注1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原 件1留档2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证明原 件1留档3近期同底片小一寸免冠彩照原 件2粘贴在申请表相应位置及从业资格证书上4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历(位)证书原 件复印件 各1审核后原件退申请人或委托人,复印件留档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历(位)认可证明原 件复印件 各1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 各1审核后原件退申请人或

3、委托人,复印件留档7申请表中所填项目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各1审核后原件退申请人或委托人,复印件留档8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1留档 (适用于委托申请) 9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注:相关资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三)证书发放。自财政部门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场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

4、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3   (一)注册登记   1.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持附表所列有关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到当地财政部门受理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

5、登记表》(持证人可到昆明人民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市)区财政局免费领取,或登陆昆明市财政局网站:http://kmf.gov.cn下载),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受理场所备案。   (二)调转   1.持证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持附表所列有关材料,向原注册的受理场所办理调转登记。   2.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本市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自办理完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附表所列有关材料,以及由调出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打印并盖章的个人会计从业资格基

6、础信息表(或提供由调出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拷贝载有本人会计从业资格电子档案的自备3.5英寸软盘或U盘),到调入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受理场所办理调转登记。   3.持证人员调往本市以外的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持附表所列有关材料和自备3.5英寸软盘或U盘,及时到原财政部门受理场所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向调入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受理场所办理调入手续。   (三)变更信息   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接受继续教育、奖惩情况等需要变更的,应当填写《会计

7、从业资格(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持证人可到昆明人民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市)区财政局免费领取或登陆昆明市财政局网站:http://kmf.gov.cn下载),持附表所列有关材料,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受理场所办理变更登记。   (四)遗失补证   1.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应及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2.申请补办的,由补办申请人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持证人可到昆明人民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市)区财政局免费领取或登陆昆明市财政局网站:http://kmf.gov.cn下载),并由单位盖章(无单位的人员由本人所在

8、村〈居〉委会盖章)。   3.持附表所列有关材料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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