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027825
大小:22.37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8-26
《徐州市消防条例(2013年6月29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徐州市消防条例(2013年6月29日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制定,2013年7月2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火、灭火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建立消防安全委
2、员会,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三)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四)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五)组织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3、,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安全宣传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村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第四条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
4、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11—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消防工作。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
5、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利用场所内的音频、视频等设备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场所的音频、视频设备启动时应当播放消防安全警示。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设置醒目标识或者播放音频、视频等形式,向乘客宣传防火措施、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和逃生、避难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六条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消防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或
6、者改变其用途,确需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并由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消防需要另行确定用地。第七条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建设消防车通道和取水设施,并设置醒目标识。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维护保养,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供水企业应当保障公共消防供水。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
7、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11—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由所在的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第八条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建设、文物等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的开发、改造和古建筑的
8、修缮、使用,制定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屋顶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