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ID:16939964

大小:25.17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8-26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_第1页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_第2页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_第3页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_第4页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沪房地 (20 )出让合同第 号  上海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年 月 日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   上海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 府土用(200) 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

2、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  ,出让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

3、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  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  元。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

4、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1、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

5、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第六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的土地条件为以下第  项的约定:  1、现状土地条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及动迁,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    3、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状况为:  。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   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

6、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   签订《   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

7、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8、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项的约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