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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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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编制背景1.国家政策倾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自从2002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作出了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重大决策以来,特别是最近三年,全社会对于“三农”问题的关注程度与日俱增。党中央、国务院更是从2004年以来连续三年以“三农”问题为主题颁布中央1号文件。其中,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以提高农业综
2、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办法和措施。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前两个1号文件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新农村建设。与这些文件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也在全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稳步推进和实施。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科学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加强
3、饮水安全、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确保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2.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只重,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
4、史任务,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充分认识并推进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3.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政策1362006年2月,黑龙江省委下发了《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20)》,规划提出了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并且对黑龙江省的新农村建设从农村的经济、社会、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划要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各级政府要按照
5、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层层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到规划到村、到屯。4.大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大庆市市委、市政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统领,超前谋划,有序推进,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十一五”期间新农村建设标准和《大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大庆市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在意见的指导下,大庆市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层层制定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市县乡村都制定了新农村建设规划;各相关部门也都编制了主导产业开发、基础设施装备、社会事业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等项目计划,形成了纵横衔接、上下贯通的
6、规划体系。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促进大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编制本规划。通过本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积极推进大庆市城乡统筹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尊重农民的意愿,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地域范围为大庆市所辖的五区、四县、26个建制镇(含5个城关镇)、51个乡(含19个国营农林牧场)、483个村、2469个屯。地域面积为21219km2。三、规划期限本次规划考虑到与大庆市及其各县“十一五”规划的衔接,确定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四、
7、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4)《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5)《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6)《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05]174号);136(7)《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8)《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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