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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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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等基本事项:房屋座落房屋面积建筑面积(M2)使用面积(M2)租金类型计租面积(M2)租金标准(元/M2)月租金(元/月)配租标准超过配租标准月租金合计其他事项租赁期间,如遇县人民政府调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二、租金交纳方式:按年结算,乙方必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结清租
2、金。第6页共6页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10%×逾期月数三、本租赁合同期满前20天,乙方向所在单位、局房地产公司、县民政局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并申请甲方核实后,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可续签租赁合同;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经局房地产公司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乙方逾期不交回房屋或无正当理由并说明情况的,甲方有权通过公安机关开锁收回房屋。如有乙方物品,甲方负责保管,但收相应的保管
3、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仍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四、房屋维修约定:(一)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⒈房屋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承重构件;⒉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⒊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如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
4、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第6页共6页⒈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⒉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⒊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⒋乙方装修装饰部分;⒌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三)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五、房屋安全约定:(一)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二)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
5、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三)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⒈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⒉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⒊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⒋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⒌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四)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五)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六、物业管理约定第6页共6页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
6、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七、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一)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二)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⒈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庭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⒉经局房地产公司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庭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庭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合同的解除与终止⒈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⑴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廉租
7、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标准的;⑵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⑶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⑷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⑸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将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服务业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⑹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⑻未经批准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6个月);第6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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